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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01月26日
號次:第631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
特派陳聽安為八十九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
特派劉興善為八十九年特種考試原住民行政暨技術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
任命郭清泉為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許俊卿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葉百修為司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副秘書長,楊隆順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簡任第十三職等廳長,劉文隆為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黃義豐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孟瑩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宋 祺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義雄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沈守敬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黃文圝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陳興邦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茂哲為簡任第十職等登記處主任,黃水通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陳丁坤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林大洋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梁松雄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林開任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吳昭瑩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李璋鵬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蔡文貴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劉令祺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院長,黃梅月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院長,王增瑜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院長,郭君勳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范惠瑩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邱忠均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張信雄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施秉照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金德為臺北市議會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盛明、洪春匏、翁文斌、林佩瑾、陳倩慧、王錦燦、簡昭君、林珊汝、丁國銘、藍來春、蔡桂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鳳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智經、賴寶珠、林榮雄、邱銘洲、林秀祝、呂明俊、謝士宏、柯錦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杜雪芬、林報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寵皓、林玉梅、陳慧嬪、廖雪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金棗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五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黃主文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七日
任命吳槐庭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連金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啟仁、王麗珠、李武龍、林怡均、賈曼青、陳碧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紫仙、魏華英、阮 圓、陸宜安、丁健森、謝麗君、蘇誌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美麗、許美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佳祺、宋妙宜、黃國欽、李雪花、施華恩、陳蓓紋、邱慶亮、盧信夫、曾芸軒、黃聿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伯州、林彰哲、王振民、林義亨、王麗珍、黃政和、劉愛梅、林淑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楊士賢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七日
任命王聖賢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
任命黃桃祖、鄒國樑、邱俊雄、陳錫鎮、黃文藏、吳順辛、林榮福、張菊蘭、林愛華、黃聰瑞、顏憲漢、羅楷冠、夏光耀、陳韻竹、黃碧勤、曾秀林、高瑪莉、楊石典、陳光煌、蔡錦湄、胡松興、程素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蘇珍、蕭淑惠、許廣信、游清煙、簡偉民、簡天長、蔡麗淑、劉秀媛、陳秀娥、高千惠、李任圻、傅懋慶、吳月焦、洪玉屏、黃振北、劉時旺、蔡昭賢、賴伯川、陳清獅、劉日進、鍾明江、洪聰榮、林茂啟、黃朝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江淑霞、江伯乾、李咏縉、林美惠、林慧珊、陳富滿、陳振國、黃秀瑩、謝俊雄、張慈蘭、駱丙丁、李滿麗、林姮煌、胡宛屏、黃連春、馬靜子、潘建成、林月英、王愛嬌、陳瑾瑜、莊登良、高應任、張桂森、高家驤、呂德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寶蓮、羅才芬、蕭淑珍、楊碧秋、劉靜卿、趙秀驊、汪希玟、張慶槐、楊金彬、陳昭熙、陳木村、楊麗蘭、謝育津、孫嘉莉、陳衍堯、張君珏、梁慶輝、劉冬成、廖素貞、施孟如、陳文祥、卓見富、陳玉鳳、沈文興、黃淑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清澤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
任命李啟富為警正一階警察官,何德信、陳世東、吳東溪、陳永崑、張天賜、莊振府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張明淦、王居生、蘇天讚、蔡信安、金毓薇、陳育慶、郭元榮、趙偉志、余瑞坤、葉潤鴻、王月桃、林惠山、吳威毅、洪介智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
任命莊翠雲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楊菊枝、孫穗貞、錢嘉宏、鄭宗記、曾靖惠、林季樺、張友俐、陳映蓉、徐彥曜、吳東海、文萬欣、蕭柏妮、徐紹勛、張曉青、郭冠廷、林慧怡、陳惠文、周秀芳、林曉凌、李大維、陳勝宏、蔡慧貞、陳錫中、李孟鶴、陳婉倩、邱玉琴、李筱玲、王秀慧、楊宗彥、謝碧蓮、曾雲南、梁奕耀、趙美慶、楊正翡、曾德海、張志聰、李夷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英正、陳立中、許倬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志潔、王玉治、林錦玉、許宏基、林建揚、張毅斌、劉立文、黃惠理、王文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新平、王震霄、饒美玉、林文彬、吳仁志、李慧芬、朱恩青、李兆銘、蕭錦瑤、周德人、許淑麗、呂汶珠、龔語通、劉 茵、趙婉玲、蔡宗昇、吳鴻榕、李聖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有財、程運達、劉振隆、洪信彰、傅娟容、邵屏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韋明珍、蔡惠美、周壽美、林炳煌、蘇玲玉、黃秀蘭、謝曼娜、吳素月、王美鳳、陳正基、林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陳美智、李景惠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趙雅華、朱澤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作蔚、張美雲、溫淑燕、張能弘、陳玉瓊、林中英、徐素月、孫麗玲、黃助株、陳錫喜、林盛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松枋、蘇江宗、邊健誠、楊敏慧、楊玲娟、張國華、黃茂松、陳文協、楊秋來、蔡美瑤、鐘淑麗、邱騰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木錫、方孝雙、陳維定、沈清存、周治民、邱寶同、林裕淞、黃添財、吳明昌、林信長、李炎皇、林世仁、李明哲、林賢德、何壽成、陳宏哲、吳木樑、許涼池、張重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俊宏、邱慧嫻、曾冠球、陳錦國、李麗淑、楊成立、張惠美、林佩菁、何玲嬅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日
特派蔡文斌為八十九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日
任命韋渝惠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楊本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章長蓉為基隆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李永康為屏東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連添旺為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李志恒為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簡俊生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曾德運為行政院衛生署婦幼衛生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所長。
任命溫耀源、黃麗生、侯東昇、葉麗霞、魏麗娟、蘇隆惠、呂永福、藍文祥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世雄、張祺祥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黃壽燕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王光照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何方興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徐文亮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蔡振通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任鳴鉅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雅閣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鄭勤勇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周靜秀、黃松竹、許金樹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許金釵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沈福財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施敏雄、廖正雄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雅鋒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顏秋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修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愛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晉彰、林盈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鶯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璽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本堡、鍾達鳳、邵靖翰、李 環、劉少婷、路怡然、王玉春、廖學輝、葉國儀、張嘉桓、陳淑君、白陳峰、溫玲玲、蔡慧華、王惠英、陳貞芳、吳柏慧、周名現、鄭 嫚、王復瓏、易怡秀、鄧海玲、黃國榮、黃苗政、郭書文、龔惠容、李莉玲、陳嘉玉、盧秋燕、丁淑女、呂惠倫、李小青、舒宜芳、簡月春、柳家勛、劉小鳳、宋慧美、鄭淳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敏、黃斐菁、張玉蘭、陳慧惠、孔寶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良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崇斌、周威廷、王棻立、劉慧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