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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01月05日
號次:第631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任命溫源興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林祐賢為內政部警政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楊大庚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朱瓊華、柯慶賢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委員。
任命劉靜嫻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樹埔、許正順、陳博志、姜素娥、張瓊文、陳筱珮、沈宜生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鄭威莉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吳三龍、吳信銘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王憲義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張國彬、郭雅美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林明山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陳春生為考選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許世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古曉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金枝、黃百鍊、魯宜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英、金克浩、黃才倍、郭港海、吳金釵、廖潔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玉琳、侯榮輝、張元炳、陳玉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尤正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木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俊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淑銘、蔣元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美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欣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文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玉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春成、黃台生、吳昌達、王陳素梅、陳小玲、楊佳莉、徐世正、潘建次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洪業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