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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88年12月31日
號次:第631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華總二榮字第八八○○三○七九○○號
監察院前監察委員馬慶瑞,資質貞敏,志行高潔。早歲卒業北京大學經濟系,學術優長,為時所重。歷任寧夏省教育廳科長、寧夏中學校長等職,夙參教化,為國育才。抗戰期間,領導寧中全體師生從戎報國,翊贊中興,厥功至偉。行憲伊始,當選第一屆監察院監察委員,勤求民隱,糾彈不法;剛毅清穆,柏臺望重。民國五十四年,膺任私立復興劇校校長,整治校務,振衰起敝,弦歌繼唱,宇內蜚聲。綜其生平,陶材冶士,懋績策勳;讜言肅政,德望崇隆。遽聞溘逝,殊深軫悼,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崇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