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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12月31日
號次:第631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任命林英傑、黃淑華、呂淑杏、蔡柄坤、郭秀萍、洪秀梅、陳登滿、陳宗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慕容、洪文河、林毓芬、王曉琪、賴靜芳、洪麗安、洪淑妙、周賢平、王禎鈺、胡仁杰、楊俊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任命黃振福為總統府副秘書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任命陳欽銘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蔡振聰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黃才郎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王 玨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蘇進步為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林水池為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簡任第十職等總隊長。
任命黃裕泰、江再發、黃百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良文、陳運嵩、蔡佳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福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慧、許一中、章美珠、陳玉真、劉盈梅、蕭瑞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賓華、黃靜怡、黃建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以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王瓊令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