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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12月29日 號次:第631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任命劉培寧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苗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林楨國為臺北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大腸直腸外科主任。
任命許秋煌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郭 耘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黃世亮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楊維立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惠熙銘、賴水池為簡任第十職等編譯。
任命鍾萬梅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曹清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盛蕙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政杰、邱季芬、鄭麗鈴、葉碧容、傅中珮、周志哲、蔡家蘭、王惠姿、楊順富、黃正宏、王天祥、廖祐伸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任命胡懋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任命宋弘毅、羅盛雄、周梅香、林麗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程培嘉、黃耀賢、陳智盛、李俊昌、余玲惠、陳慧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慧萍、張麗珠、陳俐君、李美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空軍中將王漢寧晉任為空軍二級上將。
海軍中將苗永慶晉任為海軍二級上將。
陸軍中將鄧祖琳晉任為陸軍二級上將。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國防部部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任命許欽洲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洪寶川為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高志達為臺灣北區辦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周麗欣為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
任命曹仁德為國立臺東師範學院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朱明昭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楊堙釬為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翟宗國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明邦為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蔡惠言、游瑞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盧文祥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程哲國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蔡瑟珍、鄭智華、劉新發、陳淑芳、莊三槐、余序鴻、蔣士煌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賴振東、林添富、陳瑞鑫、張玉英、謝鍾陸、莊素琴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王美花、袁鐵生、陳國珍為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劉玉芝、林麗平、陳淑美、李 鎂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謝興華、黃立正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江麗敏、何鈺璨、董伯辰為簡任第十職等督導,吳徽燦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古步鋼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唐 健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羅木坤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藍國岳為簡任第十職等視察,顏秀瓊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黃清君為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廖世立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黃建東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吳理國為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林仲璋、王菘玄、林恆如、黃馨德、陳維欽、江景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健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忠信、張綺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惠寬為薦任關務人員,蔡宜真、羅秀琴、耿培香、施仁惠、郭麗玫、粘健春、曹資敏、李瓊琳、林麗貞、林子文、林淑惠、張昌銘、陳志賢、葉素綿、吳明珠、鍾淑君、張本德、張春貴、張秀滿、陳淑芬、藍君娟、謝春米、李美燕、王敏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佳宏、阮紹薇、王秀卿、張嘉彬、何慧玲、劉京玫、李百珣、鄭淑芬、翁碧茹、孫豫君、郭月雲、林素貞、陳世萍、林慧玲、黃叔慧、張玟菱、陳淑蘋、劉蕙婷、侯燕綢、唐淑貞、林麗君、黃嘉鳳、蕭君瑋、楊桂花、周育如、陳韋如、張雅屏、郭姿君、牛孝玲、魏麗英、楊厚華、賴意繡、張建成、張金惠、彭雅慧、羅梅枝、戴秀芬、呂霙翊、洪靜琪、王素珍、黃慧文、張嘉玲、蔡宛孜、陳韻如、孫世燕、邱珠敏、陳郁馨、王素珠、廖玉美、黃麗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展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哲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雪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常宇玲、邱梅珍、伍曉菁、李棟湖、段華斌、蔡濟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總統府秘書長章孝嚴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丁懋時為總統府秘書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任命郭素卿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翁毅芳為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沈素女、張季蘭、林美芬、李賢男、王貴香、黃愛玲、吳麗莉、林阿雲、蘇彥光、施秋帆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任命呂水欽為警正一階警察官。
任命陳建智、汪俊賢、張明峰、陳昌榮、吳川揚、周輝燿、洪志龍、黃中信、柯鴻猷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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