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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12月15日 號次:第631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日

任命常以立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李嘉英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劉岳平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兼副處長。
任命任守道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旗良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胡薇麗為法制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兼組長,向立綱、張淑卿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劉慧琪為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樂家君為經濟及能源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莊德予為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林士弘為交通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陳坤明為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
任命蔡榮桐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
任命郭大榮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稽察。
任命魏麗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子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麗容、辛可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日

任命朱振良為警正一階警察官,盧志津、陳紀偉、紀江勇、陳國華、段桂馨、賴志文、陳文龍、廖丁頤、林福地、許世錦、葉利德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六日

任命高孟定為雲林縣政府副縣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六日

任命黃德滿為臺灣綠島技能訓練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
任命莊江森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汝洪海為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鄒耀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秋月、游璧圭、區偉賢、詹麗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惠琴、陳瑪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憲明、蘇傳凱、吳政哲、蔡玉娩、李美淑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七日

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劉炳華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彭作奎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享能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林享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

任命林錫堯為法務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謝尚徽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顏大和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吳友銘、蔡碧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林秀蓮、徐國香、薛文俊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美香為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鄭光晴為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院長,余國和、顏郁晉為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劉景昇為高雄市立中醫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
任命孫萍萍、林建宏、盧瑞蓮、黃文娟、陳姿尹、蔡惠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 文、蔡美英、魏駿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塗媖媖、賴振生、石癸馥、李有能、陳世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文允、洪慧霞、梁登凱、吳惠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九日

任命陳晟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芯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志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淑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櫻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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