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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12月01日
號次:第631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任命游瑞德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瞿大文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周耀庭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洪錦平為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吳哲俊為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
任命溫秀琴、吳崑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峯源、王昱凱、陳麗欵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張致遠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總統府副秘書長林碧炤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林碧炤為總統府副秘書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外交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胡志強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行政院新聞局局長程建人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程建人為外交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任命趙 怡為行政院新聞局局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任命顏達仁為福建省金門縣政府副縣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