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1595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11月10日 號次:第630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邱聰智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陳清秀為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任命何宗光、蔡恬怡、陳郁玫、林怡青、黃惠梅、王鴻斌、彭淑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博生、何柊燕、李昆澤、鄭文欽、劉金財、王書錚、林競雯、呂桂英、楊為樑、邱建凱、陳伯齡、李正雄、馮媛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金城、吳志立、周國偉、林淑靜、丁鴻斗、王素雲、楊美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任命黃怡凱、陳敏正為警正一階警察官。
任命洪西忠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陳進益、王中安、郭踴輝、林宗慶、詹世智、李松樵、鞠曉中、劉元盛、劉承府、劉心慈、郇傳光、梁恭泰、王亮凱、徐清貴、蔡崇謀、吳義功、林達松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

任命周世珍、林水吉、仉桂美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

任命陳旭琳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黃大鈞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施昭顯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日

任命鄭濟世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鄭淑清為臺北區支付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成安華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達聰、林國清為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莊登照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葉茂盛為審計部臺灣省臺南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蔡華章為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呂福財為福建省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王佛生、顏榮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吉富、陳玉真、劉英琪、潘文惠、奚明德、惠 群、林明志、陳威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純宏、孫賢實、彭 曄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日

任命王幸蕙為國史館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葉田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李海鈺為高雄市三民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鄭鴻志為高雄市立民生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洪富雄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簡任第十職等顧問醫師,謝敬崇為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任命盧樹基、林希賢、詹秀琴、李貴芬、宋慶珍、許綺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俊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伍木龍、王文良、黃麗慧、李薇台、王淑鳳、劉秋芳、李永香、初春萍、王惠誼、陳米春、廖妙音、李盈菁、陳姿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四日

任命林安溶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李 覃為臺中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放射線部胸部放射科主任,沈瑞隆為簡任第十職等皮膚科主任,李名世為簡任第十職等醫學檢驗部一般檢驗科主任。
任命陳彩容、葉義生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熙揚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子文為法制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鄧陽僖為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顧 敏為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三職等館長。
任命李宗義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余貴華、成其動為簡任第十職等調查官。
任命邱怡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錦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房瑞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