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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11月17日
號次:第630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五日
特派蔡文斌為八十九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五日
任命陳銘政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吳德揚為駐塞內加爾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黃中南為臺北市停車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吳明洋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李文能為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陳文樟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李建德為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
任命黃淑芳、劉慧玲、許瑞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福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鐘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雯玲、莊進河、林珍琴、李耕雲、謝玉燕、陳淑美、蘇俊仁、葉金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信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尤麗芳、陳明珠、陳素華、許新啟、陳錴琛、郭美蘭、許朝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雅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淑如、楊秀真、黃世宏、陰福祥、何振宏、鐘榮欽、林銘哲、陳學興、李俊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憲一、陳光武、鄭培安、楊盛旺、莊榮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高文煌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羅雲華、許婉茹、林明莉、趙玉萍、劉慧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葳瞱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五日
任命張文華為警正三階警察官,丘應德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八日
任命李曜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日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王 弓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黃文雄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日
任命李 明、楊培軍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賴玉花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藥劑部副主任。
任命江天錚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鄢立宇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闕惠瑜為司法院統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炳清為審計部臺灣省臺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徐俊鴻、蔡偉玲、陳怡蒨、楊宇柔、潘淑惠、劉乃菁、張均嵐、莊雅惠、陳明煌、賴世玉、李德正、郭美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振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翔翌、謝淑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張正德、許啟文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