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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8月29日
號次:第641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七日
任命陳芊斐、葉秀英為中央研究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王永壯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郭武盛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陳清香為花蓮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林明珠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陳春秋、曾德水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鄭雅萍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沈方維、林明俊、劉勝吉、葉騰瑞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雷元結、湯美玉、許文章、韓金秀、陳永昌、洪光燦、楊豐卿、洪昌宏、蔡烱燉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聶齊桓、闕銘富、施俊堯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郭忠生、李廣澤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林照明、童有德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劉榮服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沈應南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鄭金龍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崑宗、游明仁、茆臺雲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蘇重信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王惠一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吳志誠、張世展、徐宏志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蔡佳玲、蘇鈺茹、簡丞婉、蔡美凰、黃雅苓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
特派許濱松為九十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
特派陳聽安為九十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
任命曾玉瓊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賴杉桂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莊素琴為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張延光為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組長。
任命李龍文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派葉金柱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侯寬仁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羅雪梅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脫宗華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張恒茂為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泰吉為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能瑾為新竹縣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賴慶煌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盛營為嘉義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柴漢東、杜章安、張勝勛、謝炎宏、梁瑞毅、王秋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兆峰、陳銘珠、劉宗慶、張禎容、洪信旭、蘇榮照、李宗榮、張長樹、陳仁智、薛智友、劉幸媚、鄭嘉鈴、許麗美、吳佳蒨、林曉芳、陳嘉琪、曾淑華、顏迺偉、郭永發、李嘉明、高智美、陳炎辰、潘翠雪、陳盈錦、張紹斌、劉雪惠、汪南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幼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景樹、李秀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慧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怡婷、劉勇助、周憲民、劉春言、侯彥良、李炎任、宋麗茹、秦惠桑、洪慶宗、劉榮貴、陳世德、王俊昌、王永茂、潘建南、楊素惠、林孟麗、林清湶、陳宏仲、黎顏桂英、方文宜、田德敏、黃美雲、羅鴻鈞、呂杏娟、周美君、江雅真、施麗貞、劉懿慧、錢淑錦、洪慧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志誠、黃鼎馨、林玟娟、王尊文、留清俊、潘麗雪、陳素秋、黃文如、張佳穎、張耀明、彭紹珆、陳盈昌、吳名哲、陳義章、姜天亮、楊効偉、鐘雅惠、朱念慈、尹世洵、劉金福、劉月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莉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智玲、廖英傑、李文慈、林彩虹、曾子玲、胡萬能、許慧玲、蔣淑婉、張怡真、陳家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左菊美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