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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0年07月04日 號次:第640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
華總二榮字第九○○○一一七七五○號

監察院前監察委員黃芫軒,資性穎秀,忠誠耿介。早歲卒業於北平朝陽大學法律系,精研法學律理,志切維護人權。曾任職北平公私立中學教師、湖南省婦女運動委員會主任委員、湖南省婦女會理事長等職。抗戰期間,推展湘省各縣婦運,主辦生產事業,支援國家建設,夙夜匪懈,功績卓著。行憲伊始,膺選第一屆監察院監察委員,復任兩湖監察委員行署重任,風憲所司,蜚聲國內。政府遷臺後,迭次當選監察院教育、司法、交通等委員會召集人,風骨嶙峋,鐵面丹心,以百姓福祉為首,國家利益為先,糾彈不法,懲治官邪。平亭仕績,弗避險阻。綜其生平,秉公持正,整飭官箴,謇諤揚輝,柏臺望重。遽聞溘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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