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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11月28日 號次:第643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

任命吳德風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林文軒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李來希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鍾京麟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張 鵬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郭茂松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董鴻宗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延祝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洪銘倫、林暉月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林秀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錦紅、葉芊彣、鄭秋菊、曾瑛萍、黃望釗、謝桃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芳裡、邱英和、鄭 嵐、顏旭明、莊敬權、楊淑惠、高任良、林武忠、藍英韡、陳長佑、沈慧虹、蘇貴琛、周淑雲、林愛玉、蔡娟娟、曾筱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慧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冠德、鄭益昌、劉蓮生、盧玉珍、陳浚國、張瑞峰、柯珮雯、王玉霞、楊湘雲、李燕秋、林真如、蕭銘隆、張仲杰、張家豪、楊奇勳、李宜儒、洪怡君、曾淑芬、吳素珠、溫大慶、廖士傑、蕭淑媺、池婉宜、羅淑貞、卓建宏、張易文、崔駿武、黃昭蓉、張聰根、梁孔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美涵、張芳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金山、吳靜怡、楊美真、劉美枝、陳素玉、李青苑、陳秋金、蔡怡惠、吳秀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月霞、陳弘毅、陳家慶、劉榆華、邱昱勳、林勁軍、黃春妹、林玉娟、楊聰榮、顏瑞龍、蘇易萱、李文富、丁斌煌、李惠萍、董倩琪、黃淑芳、張佩慧、蔡秀華、林吟珊、白耀宏、杜正宇、王裕鈜、徐誌輝、鄒越猛、吳昭明、陳勇全、陳信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張蓬玉、鄭師承、黃貴子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

特派王全祿為九十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高等考試技師考試、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

派范慧芳為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簡派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勳杰為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陳立平為機電系統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謝翠珍、鄭妃束、鄧竹育、徐紘勳、張麗雲、陳石玲、林秋蘭、王瑜亮、陳 梅、陳謝燕柳、王瑞英、徐淑慧、徐如櫻、張百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鴻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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