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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11月12日
號次:第642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日
特派許水德為九十一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日
任命謝尚徽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邱美育為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許睦坪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鄭銘謙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洪威華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
任命黃建龍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洪祺雯、陳源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琤騏、林錦鳳、鄭秀鋨、王瑩敏、沈萌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淑美、陳光星、劉秀卿、吳育璿、顏怡色、林春香、戴 珠、謝瑞鸞、宋宜潔、劉翠英、鍾長妹、曾惠珍、曾春香、陳麗瑛、張玉蘭、周金梅、范素花、黃瑞巧、林國明、倪瓏月、吳志恒、周玉枝、林長安、蘇志誠、林振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仁、侯宏寬、楊駿業、王復平、黃益宏、張惠玲、孫惠琪、亢福隆、盧興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日
任命劉俊嘉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