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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8月01日
號次:第641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日
任命黃金英為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潘丁白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黃世洲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慶堂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黃信儒、高美麗、劉英俊、陳淑美、賴秀嬌、邱翁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素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明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 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日
任命伊永仁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林茂良、湯進吉、吳明裕、胡鵬翔、丁生光、王瑩源為警正二階警察官,王碧玉、郭隆益、朱泰深、陳怡樺、張福金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吳文慶、牟葉關、蘇文宏、羅明富、呂錫宜、鄭晏如、王儷婷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
任命呂順安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委員,李清崧為桃園縣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翁文德、陳善報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蘇耀燦為臺北市立廣慈博愛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
任命黃文棧為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黃明仁為高雄市立民生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林清發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徐隆盛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黃美隆為臺中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施英英、溫志榮、王基祥、林榮邦、黃麗絹、洪阿綢、鄭志中、江春錦、郭炎寬、賴森賢、蘇本台、郭晴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宏安、李學賢、城錦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姚麗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宏斌、劉錡輝、林純貞、林光武、胡綺萱、曾煥住、魏國忠、姚姵宇、簡素婉、周純敏、林蘭君、汪琦珍、葉芬芬、朱玲瑤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紀芳玲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
任命曾再生、廖德禮為警正一階警察官,許玉樺、楊清華、李鴻懋、黃文村、吳永森、辛修德、王榮義、方南山、王詩捷、王登再、胡瑩堅、吳吉裕、孫慈惶、呂振祥、侯明任、左世騰、林首印、黃建國、李振華、張智彥、徐明發、劉坤旺、張文峰、謝建雄、蔡青松、李中棠、劉清河、鄭水勝、康幫子、潘燕疆、陳昌宸、陳盈菖、蕭昂旻、蔡文宗、沈瑞昌、許詒省、陳榮村、洪哲男、潘鵬文、曾世興、周希亮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楊銘鴻、陳歐記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楊秀英為警正二階警察官,林怡鎧、陸正廷、廖健瑞、黃慎恒、林江忠、鍾貴福、臧家梁、劉發瑞、沈天寶、洪永能、黃國領、周恆正、林茂輝、蔡俊彥、洪坤旺、柯清湶、劉庚福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林振隆、王耀斌、謝志忠、邱創利、林政鋒、王重元、沈威廷、陳錦富、黃逸郎、紀凱沙、郭志豪、洪敏堯、周俊宏、黃義凱、吳俊緯、郭明政、林施佑、蔡明憲、鄧伯群、沈廷利、任宇傑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曾健龍、孟繁勳、黃全愉、王南龍、陳威凱、黃正昇為警正三階警察官,盧建任、趙庭輝、李政憲、黃慶賢、吳仁勝、陳柏宇、謝書麟、林文郎、王仁杰、蔡期望、陳俞成、謝峰正、洪鵬順、簡正文、郭士傑、張耿仁、李文騫、顏舒怡、李岳芳、李劍虹、高堯檣、黃慶財、談勤偉、林沐陞、劉金芳、鄭明昌、李志勇、蔡基森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文軒、陳晏羲、徐國堯、李照富、林宏、林瑞哲、鄭俊生、葉騰林、李郁昇、姜懿恆、陳慶奇、嚴冠琳、劉立功、陳建豪、郭益嘉、蕭宗閔、楊宣揚、黃彥璋、林智偉、曹昌帆、李國裕、陳榮晃、王勝弘、梁育彰、邵詠豪、吳俊瑩、林智偉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李信宏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
任命林福來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明珠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邱惠美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李震洲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蔡銘宗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周占春為司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王瑞興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項宗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喻小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陸肖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特派錢 復為中華民國慶賀查德共和國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外交部部長 田弘茂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任命侯清山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楊承達、秦震宇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徐勉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吳榮泉、施議渾、陳家駿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 明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錦蓮為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吳進木為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邢瀛輝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劉邦治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黃鑫圳為駐馬拉威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游慶銘、張昭裕為財政部臺北巿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林隆一為簡任第十職等督導,王慶平為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
任命廖述宏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郭忠華、溫永松為民用航空局中正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派呂文奇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林桂森為第五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耿 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守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榮忠、林淑惠、蔡佳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艾雯、鄭志明、黃紀荃、陳耀森、陳美智、張雅惠、郭彥輝、黃志濤、古雲慶、葛崇怡、王明仁、李成致、施銘彬、陳鴻銘、李建模、何錦雲、鄒宗一、楊美珍、涂人福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任命吳吟春、朱瑞生、高榮基、周志勇、黃欣怡、陳俊凱、洪瑞烽、潘添福、張清松、蔡崇鈞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吳權恭、陳明隆、劉健機、蔡宜學、張文政、魏權遷、朱昭弘、吳鴻銘、吳協力、許錫山、楊道民、鄭雅文、孫道造、林坤儀、林國平、洪萬丁、廖天助、李鳳珠、藍錦龍、詹利澤、姜洪鈞、黃淼榮、范谷良、張克強、陳文彬、羅正宜、林文隆、吳家華、呂倩玉、汪振豪、林俊義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