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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8月15日
號次:第641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日
任命張源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馮傳勛、資 治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周志中為臺北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總務室室主任,王有義為嘉義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國葆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呂潮澤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林開任、鄭玉山、陳世雄、李伯道、李彥文、郭毓洲、曾煌圳、白文漳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吳麗女、蕭仰歸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呂昭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金釵、莊雅琴、王彩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六日
特派蔡憲六為九十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
任命莊仕能為臺北市立中興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任命簡進順為臺北市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彭俊雄、黃德和、吳春富、王鴻志、李昭雄、林勝一、張寬裕、潘毓奇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許進興、張能通、陳德明為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李秀稜為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林金卿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楊永上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翁煌城、徐華楨、蔣明為、莊志堅、吳秋信、林昭宏、江鳳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敏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世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淑貞、陳淑芳、王文秀、林秀璘、廖本昌、辜柏宏、安喜艾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全克聖、郭朋霖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
任命洪鴻德、鄭志銘、林啟民、楊文同、黃秋銘、練進益、朱家榮、古禮彰、黃家騏、陳長益、錢昱光、陳炳陽、洪偉書、柯炎文、黃俊耀、劉坤穎、賴弘瑜、陳元祥、林松慶、吳勇儀、邱文裕、陳建台、張志銘、林建男、李文豪、楊文碩、劉高銘、楊超麟、陳正男、林俊郎、楊忠諺、徐玄宗、曾易聖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八日
任命黃志君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清碧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朱文彬為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董明正、鄭文貴、沈紹嘉、陳惠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陳吉為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張熙懷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李韋昌、林淑玲、蔡秋明為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楊森土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陳守煌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林永義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劉異海、蕭連森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謝道明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吳宣憲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葉清財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蔡清祥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姜貴昌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高玉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媛、周麗美、陳正男、黃建雄、王俊力、周慶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八日
任命陳舒豪、陳有達、趙建翔、蔡智陽、林泰亨、施宏毅、葉安茹、許書榮、鄭雅芳、曾廉智、李明鴻、李崇光、游士漢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
任命陳志清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何偉真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莊雅馨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沈志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劉守焜、吳永祿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錢釧灯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李順保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稽察。
任命李仲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