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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11月14日
號次:第642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七日
任命陳慧玲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黃合文、劉鑫楨為最高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葉騰瑞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蔡烱燉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黃聰明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鄭傑夫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吳火川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蔡聰明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趙文淵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賴淳良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劉祥墩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謝彬彬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沈延茂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許勝富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林光輝為簡任第十職等登記處主任,張國忠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劉令祺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林雅鋒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林明山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王茂修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沈應南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勇仁為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
任命蘇登林、戴輝昌、陳勝宗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俊雄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侯景芳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洪國平、林米藏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蔡明叡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周秋玲、鄭政輝、呂明泰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王 玉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宋狄揚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鄭堤升、甘美珠、蔡光榮、陳樹村、蘇素秋、謝錡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尹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欣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金蓮、王玲俐、吳慧芳、黃月娥、劉慧玲、林以祥、陳葆莉、劉再昭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八日
任命邱仲仁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陳文煙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鍾火成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副總局長,陳順利為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處長,簡良機為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林慶同為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局長。
任命尹承蓬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廖美容為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林國顯、陳茂南、張開國、黃運貴為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派何建導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許慶雄為第五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郭敬仁為交通部電信總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黃世來為內政部消防署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郭兩邠為宜蘭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淑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龔于珊、邵學悌、劉武勛、張裕萍、林正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卓聖、李雅蒂、劉冠岳、林裕翔、陳世崇、林昱宏、林宏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薇綉、廖克皇、歐桂年、張美雲、劉純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兩賢、冷天玲、陳垂田、孔德光、王貴美、蔡富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建生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八日
任命曾崑民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