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數:703
中樞紀念 國父誕辰、慶祝中華文化復興節暨宣誓典禮
公布日期:90年11月21日
號次:第6429號
中樞紀念 國父誕辰、慶祝中華文化復興節暨新任交通部政務次長林陵三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郭清江等二人宣誓典禮,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在總統府大禮堂舉行, 總統主持並監誓, 國父家屬、中央、地方高級文武官員、民意代表及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代表等二百餘人與會,會中由法務部部長陳定南專題報告│「從掃除黑金談廉能政治」(全文如后),典禮至十時四十五分結束。
「從掃除黑金談廉能政治」全文
前言:廉能政治係民主社會的基本要求
台灣社會長期以來,由於不良的選風及欠缺法治觀念的傳統,導致黑金勢力入侵政治,黑道藉選舉漂白,金權靠政治權力吞蝕社會財富,黑金政治成為特權壟斷、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溫床,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社會公平競爭的基礎遭到嚴重腐蝕,民眾對此早已感到深惡痛絕,亟思置之死地而後生,才會藉由去年的總統大選,企盼政權更迭,帶來新的改革契機。因此,新政府自去年五二0就任以來,即以掃除黑金、建立廉能政治為施政首要目標,我們要讓所有政府官員及全民都深切認知,黑金政治不除,民主法治的根基無從建立,而全民所共同努力的經濟成就,也將因黑金政治而化為烏有。
依「國際透明組織」歷年所調查之貪污指數排名,我國公務員之清廉度在亞洲之排名,近幾年來雖有微幅進步,但仍在日本、香港及新加坡之後,公務員貪污情形仍然嚴重。此外,近幾年的公職人員選舉,賄選依然普遍,政府的查賄行動沒有發揮有效的遏阻力,黑道金權仍可靠選舉進入議會,黑金勢力仍然得以依附不健全的公務體系繼續生存。因此,要談廉能政治,首先必須要解決黑金問題,將黑金從根拔起,政治才有可能獲得新生,從而建立一個廉潔而有效率的廉能政府。法務部為澈底掃除黑金政治、檢肅貪瀆,已在八十九年七月訂定「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並奉行政院核定在案。此項方案,一改以往政府專從執行面著手的肅貪政策,而改從兼顧執行面、法制面及宣導面多管齊下的方式,澈底掃除黑金,使各級民意代表及民選首長及所有公務員均「不能貪、不敢貪、不必貪」,以下僅就該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探討如何建立廉能政治。
一、健全掃除黑金法制
首先為澄清吏治,必須排除有賄選前科及重大犯罪者參與各項公職人員選舉,以防止黑金犯罪者藉由參選漂白,再利用其特權攫取更大不法利益,因此,為正本清源,政府採取了下列措施:
第一,除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已排除有賄選前科者參選外,尚必須修正該法,將因犯罪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強制工作之宣告者或經裁定流氓感訓處分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均列入候選人之消極資格,以防止黑金漂白,如此對廉能政治,方有正本清源之作用。
第二,為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健全民主政治發展,擬制定「政治獻金管理條例」,以避免不當之政治獻金,該條例將規範政黨、全國性政治團體及公職候選人不得接受公營事業、年度發生虧損尚未彌補之營利事業、同一種選舉之其他政黨或候選人、財團法人、外國、大陸、港澳地區團體或個人之政治獻金,且不得以發行定期或不定期之襯憿B有價證券募集政治獻金;而為使政治獻金之使用易於查明,規定政治獻金之收受期間及需開立專戶並申報,且就政治獻金之捐贈額度,規定其最上限,其中匿名捐贈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元,另規定政黨、全國性政治團體及公職候選人舉辦募集政治獻金活動,其募集金額限度、申報期限及超出部分之處理方式;此外復規定收受政治獻金後,收支情形應申報之方式、申報期限及受理申報機關應刊登政府公報或公告,受理申報機關並得派員查核收支情形。
第三,為使遊說遵循公開、透明之程序,防止不當利益輸送,確保民主政治之參與,防止不當利益輸送、杜絕黑金政治與不法關說,擬制定「遊說法」,所稱遊說係定義為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或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向被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表達意見之行為。明定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不得遊說,曾任公職者,並於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向曾任職機關遊說;各級民意代表且不得為其本人或關係人投資總額達百分之十以上之事業遊說。遊說者並應具備申請書,載明遊說之內容、目的、期間等內容,被遊說者則應將遊說者之相關事項登記列冊保管並公開之。
第四,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規範,有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擬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明定公職人員之迴避義務,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權圖利本人及其關係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為圖公職人員或關係人本人之利益,向機關有關人員關說、請託或為其他不當行為,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為特定交易,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時之迴避程序及其服務機關或上級機關之處理,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之處理,該法已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五日公布施行。
第五,為防杜公務員持有來路不明財產,擬研修貪污治罪條例,於貪污治罪條例中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即參考香港「防止賄賂條例」(Prevention of Bribery Ordinance)第十條「來歷不明財產罪」、新加坡「防制貪污法」(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Act)第二十四條有關金錢來源或財產證據認定之規定及馬來西亞「反貪污法」(Anti-Corruption Act)第四十二條有關視為貪污規定等立法例,研議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增訂涉案中之公務員對其於特定時間及特定事項有關之來源不明財產有說明其財產合法來源之義務,違反此項說明義務者,科以刑罰。
第六,另研修公務員服務法,以防止公務員不當受贈財物,影響公務之適正執行及公務員廉潔形象,研擬於公務員服務法增訂有關公務員受贈財物之限制、受贈財物金額之上限、應申報之情形、期限及違反者之罰則,以防範貪瀆於未然,並建議在「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相關條文中納入該等規定。
第七,為確保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防止公職人員利用職權圖得不法利益,研修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信託法之相關規定,對於有利益衝突之虞之公職人員所有非必需性且具商業性質之財產強制實施信託,使所有公職人員「不能貪」也「無法貪」。
二、建立專責肅貪機構
其次,為強力肅貪,必須建立專責機構,以最有效率之方式查緝黑金犯罪,使貪瀆犯罪者無所遁形,方能使所有公職人員「不敢貪、不能貪、不必貪」。
第一,建立行動編組、強化偵查作為。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結合一、二審檢察署品操良好優秀幹練之檢察官、調查員、警察及相關專業人員,共同組成一任務編組,合署辦公,主動蒐集黑金犯罪情資,進行分析篩選,經篩選出涉嫌重大黑金犯罪案件,即指定專案檢察官立即進行蒐證偵查,改變現行辦案模式,經行動中心發交偵查之案件,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指定專案檢察官成立專案任務編組,督導地方法院檢察署專案檢察官統籌指揮檢察事務官、警察、調查員、憲兵及相關專業人員積極偵辦。於偵辦該案期間,上開人員得合署辦公,以收實效。另公布掃除黑金免費專線檢舉電話:0八00-0二四-0九九(諧音含有「二十四小時久久服務之意」),鼓勵民眾踴躍檢舉重大黑金犯罪。此外,財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相關機關,於行動中心偵辦「黑金」案件有必要時,應速指定專家進駐行動中心協助辦案,以發揮統合戰力,各單位並應提供經常性之聯絡人予行動中心,以便協調聯繫,且需對過去承作各項公共工程中有不良紀錄之廠商及其負責人,建立檔案資料,建立檔案,供相關辦理工程機關查核參考,俾作適切之防範。
第二,修正及制定相關法律,設置法務部廉政署。按現行有關廉政工作之推動,係由不同機關各依權責分工辦理,因乏整合團隊力量,以致事倍功半,參考香港廉政公署及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成功之經驗,擬在法務部設立廉政署,統籌防貪、肅貪工作,以發揮以臂使指、統一事權之效。
第三,建立犯罪資金查緝系統:為使司法機關偵辦黑金案件能掌握機先,並能迅速有效追查資金流向,參考美國FINCEN(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之建制,擬修正洗錢防制法,規定金融機構對於一定金額以上之交易,須向指定之機構申報,另建立「金融帳戶查詢系統」,將各金融機構之存款等金融帳戶開戶資料彙總存放於指定單位,建立資料庫,提供法官、檢察官在符合一定之規定下,查閱特定嫌疑人或被告之金融帳戶資料。
三、強化反黑金宣導,促成全民反黑金
此外,為促成廉能政治,必須強力採取各項預防黑金措施,全面宣導,促成全民反黑金:
第一,由各政風機構透過問卷調查、廉政座談會與政風(民情)訪查等方式,蒐集各界反應意見,評析機關業務及政治風氣改善之狀況,並瞭解機關滿意度及清廉度變動情形,作為施政檢討改進之參考,並應定期評估機關整體政風狀況,針對可能產生無效率、不便民或可能妨害興利之業務與人員,分析問題或癥結所在,研擬具體改進意見,定期追蹤及檢討執行成效,先期防制,促使機關行政作業程序及流程公開化、透明化與制度化,減少貪瀆發生機會,另加強公務人員之反黑金教育訓練。
第二,行政院新聞局及法務部加強推廣反黑金專案,製作打擊黑金宣導短片及錄音帶,分別於四家無線電視台、廣播電台及全國電影院輪流放映播出,並運用電子看板、電視牆、戶外看板等各項媒體,普及推廣反黑金措施。另要求各委製電視、廣播節目,規劃掃除黑金專題,法務部並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法務部另運用電腦網站,製作多媒體反黑金簡報,隨時公告本專案最新動態,並設計網路活動,強化互動交流;且協調各主要入口網站及相關政府機關聯結,以加強傳播。此外,並編撰簡明扼要系列反黑金專文,結合相關單位及社會資源,於政府出版品或相關出版刊物開闢專頁登載,且設計、編撰淺顯易懂之平面文宣如摺頁卡片等,針對不同對象,提醒民眾認識日常生活可能接觸的貪污行為,教育民眾行賄與收賄一樣可恥,並加強宣導證人保護法,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更配合反黑金時事案例撰寫法律解析,提供相關反黑金法律知識,除即時提供於本部網站刊載,並傳送至各教育訓練機構作為教材。
第三,加強法治教育:除加強國民基礎法治教育,宣導政府掃除黑金政策,使反黑金宣導徹底落實向下紮根,並使國民感受成為廉潔、清白社會一份子的榮耀外,另透過各級學校的反黑金教育,妥善運用學生的正義感及改革動力,讓學生成為社會反黑金的火車頭,使掃除黑金的工作蔚為一移風易俗的「寧靜革命」,才能確保掃黑肅貪的永久成功。另宣導證人保護法相關規定,策動涉案之公務員或黑道組織成員自白或自首,八十九年二月九日公布施行之證人保護法除設有有多項創新的證人保護措施外,並設有證人自白或自首減免刑責規定,對於日後鼓勵證人勇於出面作證,協助偵查機關舉發及追訴組織性及重大犯罪有極大的助益,提供執法機關更有效的打擊黑金犯罪利器,法務部將廣為宣導,鼓勵涉案人勇於舉發共犯及犯罪網絡。
第四,結合民間力量:即結合有行動力之社團,並召募訓練大學生及家庭主婦成為反黑金義工,深入社區,推廣反黑金行動,協助檢、警、調發掘犯罪線索及瞭解犯罪結構。另主動參與各機關及社團舉辦之集會、訓練等活動,利用各種與民眾直接接觸機會,說明反黑金措施及具體做法。此外並結合公私機構舉辦反黑金推廣活動,如簽署反黑金宣言、影片欣賞、有獎徵答等多元化活動,說明反黑金具體措施及辦理成果,以凝聚共識,掀起活動高潮。另外,配合各項反黑金推廣活動,分送法務部印發之民主法治教育叢書等法律推廣書籍,以提高民眾參與意願,共同反黑金,全力促成廉能政治。
四、嚴密查察賄選
賄選可以說是黑金政治的根源,賄選不能杜絕,黑金政治即永無根除的一天。今年年底的縣市長及立法委員選舉,是政府自去年五二0就任以來的第一次大型公職人員選舉,政府動用了前所未有的龐大資源及人力全力投入查察賄選的工作,不但結合檢、警、調等所有查賄先鋒部隊,從情資蒐集到偵辦行動均做到滴水不漏;同時動員金融系統,透過疑似洗錢交易申報機制,全面防堵賄選資金流動;再輔以有效的、全面的檢舉賄選宣導措施,讓人人扮青天,家家反賄選,營造出查察賄選全民總動員的氣氛,使所有候選人「不敢買票、不能買票、不必買票」。我們亟盼,乾淨選舉從今年開始可以獲得實現。
結語與願景
廉能政治已成現代化民主社會最基本要求,為澄清吏治、弊絕風清,除健全公務員各項制度,使公務員「不必貪」外,為使公務員「不能貪」「不敢貪」「不願貪」,黑道與金權不再有機會與政府官員掛勾,正本清源之道,惟有強力掃除黑金,此除健全掃除黑金法制外,另需加強偵查作為及建立專責肅貪組織,並澈底消滅賄選,促成全民共同反黑金,在各項掃除黑金行動方案逐步完成後,必能使特權貪污銷聲匿跡,不當利益輸送無所遁形,廉能政治必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