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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12月12日 號次:第643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

任命劉慶男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
任命林維揚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宗賢為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陳忠庸為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羅添宏為駐聖文森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陳秋月為交通部電信總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金 祥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楊舜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玉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勞德福、郭瑞雀、陳日璟、邱瓊慧、張世明、陳明珠、林晏瑩、許瑜庭、葛潤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川夏、陳淑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雅蕊、楊啟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可勝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

任命張明忠、陳海堂、朱太平、宋文達、張俊雄、趙英傑、吳正華、連俊祥、方富麒、吳俊德、邱英俊、楊瑞璋、王連春、曾靜欽、吳銘淵、王進福、鄭世杰、黃川霖、郭益成、劉易鑫、黃道聰、莊思神、鍾元亨、林欽章、林明杰、胡慶雲、謝政憲、曾中正、翁雅評、蕭明進、洪進能、李忠生、吳東嶸、陳榮祥、吳浚竑、林雲豪、陳育生、陳國裕、李一恭、李忠憲、蔡武雄、謝瑞仁、張欽堂、李建村、陳嘉宏、何印光、趙志成、王群河、陳俊成、林文一、盧添壠、謝志隆、林賢潔、陳文才、鄭莉梅、姜豊田、陳盈光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林彬燊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王文彬、王註誠、張榮勳、林志雄、周華郎、王居進、陳韶寬、李萬地、陳進國、謝忠良、陳志雄、蔡瑞宗、黃源利、吳楚島、莊永山、劉立慈、黃文廣、顏春吉、王雲弘、施坤祥、莊謦嘉、李宗財、謝明道、張育群、楊順明、李榮隆、何永欽、許惠照、蕭進飛、洪啟仁、張連贊、廖世華、儲崑仰、胡景盛、許良仁、李清正、何經綸、郭吉宏、傅泰龍、曾元侯、許振坤、彭淑敏、陳耀祿、陳國良、郭政憲、吳俊祥、沈建益、孫振弘、謝昭安、龔仁舉、黃智雄、陳功憲、李榮訓、涂瑞峰、謝宗明、蔡介銘、洪若同、洪萬成、黃國檳、唐春財、黃明達、楊錦堂、張雲昆、劉瑞晉、劉志仁、黃見明、余志明、陳榮世、詹俊隆、蘇詠倫、王森雄、許頌靄、黃連瑞、洪南榮、江銘崇、簡進忠、鄭曜贏、陳煌欽、王銘宏、沈俊呈、歐昌憲、張清建、陳聖中、沈正嘉、黃秀玲、黃義順、張芝芳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五日

任命紀永昌、王石城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楊秀珍為交通部臺北巿區地下鐵路工程處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戊崑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國立臺灣美術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
任命吳德勝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皮鎖麟為臺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黃昌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許穎玲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施秉照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宗賢、梁寶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馨儀、林瑞娥、柯勇全、葉順裕、黃俊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倪寶彩、蕭美華、王惠民、吳大鵬、張耿章、顏大鈞、許育弘、曹乃文、許家芸、胡元旦、楊建和、顏居珍、郁有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隋芳婷、林樹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啟川、張菊娟、林芸慧、江振豐、張意萱、郭芷倩、湯素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學寬、詹素貞、王郁雯、簡淑娟、陳雅惠、徐武基、范仁達、鍾雲輝、李盛宏、鄭國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秀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五日

任命黃昭偉、張志能、黃郁文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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