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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1月09日 號次:第643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任命林錫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義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 豪、蔡啟明、鄭秀雲、沈英河、蔡美華、劉淑芬、鄭郁璇、駱盈州、劉嘉勇、徐國真、陳麗琴、方文賓、林福宣、周榮喜、陳孟賢、吳健華、葛林美、黃炎坤、蕭國志、范振琦、游淑賢、張松發、林素貞、梁鳳芳、邱漳濱、陳居清、黃泰源、黃瑞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秀滿、張翠芳、潘桂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任命陳錦桐為中央研究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王時俊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
任命吳建文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莊秀鏡、曾芬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靜蕊、蔡國鼎、龔明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超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子基、蕭博元、張雅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建勳、吳煒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慧、陳欣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毓怡、邱淑美、李冠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勝傑、楊曼蕾、張水鍇、宋一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月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嘉偉、鄭馨蓉、曹志弘、李姍玫、林映君、簡信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平年、吳國芬、林金龍、馬秋霞、高瑞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任命陳阿鍊、陳宣諭、張瑞正、林通浴、鄭平郎、林榮興為警正三階警察官,陳尚石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日

任命簡清福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辛佩珊、黃淑娟、石學剛、林育琡、黃杏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秉豐、陳美惠、郭明聰、劉建民、柯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姚炳男、陳善闊、林昆賢、柯澤文、林寶月、謝天寵、王秀琴、陳靜文、顏勝雄、王文彬、詹光堂、黃韻如、吳秀琴、姚欣宜、陳怡帆、周兆昱、王秀娥、楊彩琴、楊雅茹、何佩芬、李秉霏、吳克億、曾涵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日楷、許國平、陳聖龍、陳俊竹、黃伯弘、楊瑩玲、許麗卿、吳佩芬、翁茂榮、鄧淑華、范燕珠、王秀寶、劉靜珍、王仁男、王 篤、林瑞如、高麗輝、郭淑芬、葉芬銘、史屏新、李宗其、蘇正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古秀美、蔡淑娟、黃秀珍、方玉蘭、田進江、吳聖文、王季玲、蘇忠家、徐美鳳、鄭嘉慧、陳亮傑、郭哲明、徐文旎、林錦忠、劉慧敏、莊素梅、陳清富、吳增棟、陳鴻志、吳兆琳、張樹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大訓、林耀順、王朝棟、田文玲、管千敏、陳孟玉、葉劉順貴、何忠像、陳夫本、鍾倩芬、羅越珍、莊永清、洪國祥、楊舜平、陳金城、陳正河、陳璟堂、陳紹藤、劉玉珍、黃能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久美、龔節玉、涂季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月、張書彰、黃素英、周勝雄、張進山、吳順發、陳崇源、林志訓、游阿華、蕭國柱、邱仁超、顏安閔、曾文雄、洪商龍、陳順達、戴麗卿、陳添益、粘進福、葉榮銘、陳根旺、羅華玉、陳雙財、陳政斐、紡W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清木、謝寶玲、張美月、蘇榮宗、戴瑞彬、劉鴻潤、蕭文林、李璧妦、葉登文、陳和元、郭榮松、蔣慧娟、陳寬飛、耿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蓮池、謝高美春、劉龍基、楊榮松、黃秋華、蔡敏鐘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日

任命許聰得、林竑志、李榮基、陳金木、賴振輝、何漢長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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