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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8月11日
號次:第629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三十日
任命許文章、吳麗女、林雅鋒、蔡烱燉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沈應南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吳志誠、徐宏志、張世展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黃清江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賴玉山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徐錦鋒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許文生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宋德琳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公證人,李錦樑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邱忠均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潘正屏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李韻清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周協鼎為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安定、陳大俊、郭登富、林麗玲、何信慶、邱 琦、陳順珍、許翠玲、談 虎、楊得君、林恆吉、呂淑玲、黃綵君、李國增、王獻楠、張麗娟、陳欽賢、朱光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丕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平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遠宏、高秋鳳、于平中、陳秋美、賴雅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王玲玲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三十日
任命陳運傑、曾偉文為警正一階警察官,方德勝、陳勝照、王文祥、梁玉竺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邱晨瑋、張榮助、王當權、陳世勳、林源淵、劉宏儒、冷家宇、林文正、莊耀宗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胡賢德、盧長賢、林家柱、黃建錦、吳建文、陳瑞源、吳文洲、尤宏恭、李富源、陳信任、曾記男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曾祥瑞、楊宗文、莊俊智、廖炳傑、楊東閔、康世昌、林武正、陳宏彰、吳明蓆、林明全、陳介成、陳永生、林恒全、王政華、蔡明吉、鍾明峰、廖家銘、洪吉利、許恕逞、曾郁嘉、王星桂、林政嘉、黃柏穎、張溫宗、許瑞仁、賴志魁、徐忠賢、江國秀、蕭力愷、胡育銘、蕭文隆、簡裕汌、吳志益、陳勝榮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日
任命謝棟樑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方正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尤素能、鄭 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杉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應康華、洪耀聰、王文禎、黃志伸、林裕誠、楊淵隆、陳怡穎、郭旭格、蕭仲凱、許秀卿、陳宏林、王靖雅、簡穎秀、吳恩婷、黃書健、王振源、吳彥雯、陳裕芳、楊佳靜、林昭佑、陳嘉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志鴻、謝孟圜、禹如藻、葉乾泰、梅志熹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