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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8月25日
號次:第629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三日
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處長吳慧美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金溥聰為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處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三日
任命周燦德、吳仁宇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曾坤地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林淑貞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林純真、許泰益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鄒慧韞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護理部副主任,周玲玲為簡任第十職等社會工作室主任,吳清雲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鐘平祥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張金田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傅壽山為蒙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林淑華為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楊寵 、沈慶芝、李瓊華、楊淑雅、楊子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增彬、徐利豐、韓振華、周尚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暐棠、林奇秀、李美瑤、李智明、郭宏偉、劉佳安、簡雅芬、連恆榮、吳偉翠、陳心蘭、閻貞坊、蔡佳蓉、賴秀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張震宇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六日
任命許春鍊為雲林縣政府副縣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六日
任命鄭明安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楊慶成為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葉大勳、程瑞鎔為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高凱聲為交通部電信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吳俊慧為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林佑樺為交通部臺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秀椿、劉自強、邱瓊花、林春燕、陳坤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傑諭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鍾添平、程雅君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七日
特派蕭萬長為中華民國慶賀巴拿馬共和國總統、第一及第二副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外交部部長 胡志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七日
特派賴源河為八十八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七日
任命葉明峯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張桂林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連勝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陳銘松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國鎮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洪平貴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林智夫為臺灣省臺中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吳炳煌為簡任第十職等稽察。
任命蔡青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建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黎明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金龍、陳建屏、徐傳修、陳玉琦、蔣胤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芳如、蔡明珠、邱佳英、張湘婉、黃明德、顏淑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國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良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七日
任命鄭承明為警監二階警察官,張勝雄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何士青為警正一階警察官,陳坤宗、劉勤文、樊世傑、馮建翰、周聖舜、許益銅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八日
任命周細滿為新竹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楊子葆為新竹市政府副市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八日
任命李伯文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邱斌政、蘇意玲、郭慶美、賴乃琿、董靜馨、夏榮輝、陳冠旭、郭明慧、江顯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峰、黃丹青、陳襟如、陳建良、簡秋岳、鄭朝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許琮棋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九日
任命張家福、葉青峰、廖大雅、黃逢書、彭木蘭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