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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1月25日 號次:第644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

特任李遠哲為中央研究院院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

任命張敏利、賴燕惠、李 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佳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錦鳴、林淑英、鍾錚堂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行政院院長張俊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游錫堃為行政院院長。

總   統 陳水扁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特派田維新為九十一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航海人員、船舶電信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特派施嘉明為九十一年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任命廖正井為桃園縣政府副縣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任命吳成典為金門縣政府副縣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任命嚴皙苓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宗才寧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楊寓全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趙揚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王麗芳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正昇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
任命賴素梅、張倍彰、葉振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玫秀、羅淑珍、焦秀英、王淑容、黃玲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蕙馨、林新富、陳進田、賴記元、連俊皓、劉麗卿、傅梅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仁嶽、王冠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慧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芬、崔華武、王惠美、林政佑、曾俊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怡璋、陳綺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國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偉智、張世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政德、陳漢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桂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佳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煜榮、江綉珍、楊雪嬌、梁仁興、楊仁耀、洪小紅、林肇源、劉正興、林麗雪、蘇進興、李玉珍、簡瑞本、龔勝美、龔新發、陳學成、林鎮寅、洪敘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武發、黃月嬌、黃繁榮、施芳玉、周碧霞、李文杰、蔣繼堯、溫明正、李五湖、劉永國、簡瑞陽、林慧娟、林金盈、吳明南、張經松、蘇崑龍、杜榮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大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漢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玉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姜榮進、劉岳芳、曾美珍、陳麗美、孫瓊惠、王麗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任命張烘埔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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