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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2月20日
號次:第644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
任命王強生、劉邦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張千姬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錦樑、蘇芹英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姚勳昌、蔡名曜、王重吉、盧江陽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巫政松為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李國禎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丁秋文為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胡晏彰為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蕭廣政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劉榮堂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曾銘芳、洪泰文、劉得鉦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彭南雄、劉文水、王登榮、黃全祿為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楊秀琴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李松德、蔡秋明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黃賽月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林天麟、蘇維達、陳瑞仁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劉異海為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李韋昌為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謝錫和為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王清杰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李月治為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范文欽、蕭博文為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孫小玲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李俊生、施秉照、邱永森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揚傑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戴立德、吳壹郎、邱昌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談國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亦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陽玉萍、蔡嘉成、王小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念慈、張美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涂若梅為薦任關務人員,曾錦招、余麗珍、蔡國良、于沛櫻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
任命連榮清、陳寶祥、陳永盛、周茂義、黃石柱、許泰勳、傅景安、潘福新、何進富、吳文章、徐火桂、曾志行、李明亮、許進發、江錫樑、陳定元、何俊國、賴永逢、曾令琰、江勝義、李春明、呂火鼓、呂建德、鄭瑞成、李明振、梁茂杞、徐海生、朱金庭、許順管、林晉祥、張宗權、林文德、楊芹祥、吳金隆、楊天亮、施文榮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