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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5月08日 號次:第646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任命王振鴻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一日

任命黃晄秀為第二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日

特任葉俊榮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日

任命劉增富為中央研究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劉峯松為國史館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王文福為財政部關稅總局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主任,張多活為高雄關稅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
任命成志雄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彰化分臺簡任第十職等分臺長,李東興為高雄分臺簡任第十職等分臺長。
任命林榮旋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施清火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李連權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史美振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徐銘宏為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雄傑、廖培明、郭聯德、蔡昆憲、林寬炎、吳家昇、黃耀男為水利處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高 菁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羅益藏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陳渙東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
任命蔡鴻德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所長。
任命張鍾琪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徐明淵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伶姿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楊德嘉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吳文德為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佑聲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楊文墅、陳朝泉為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潘行一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魏清焜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孫重輝為臺南縣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洪玉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惠雅、陳靜如、梁瓊瑩、徐美蓮、柯美君、梁曉雯、陳昆廷、曾昭愷、李白松、黃健偉、陳新東、張義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儒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佟少華、原 琳、巫茂松、蕭長庭、余 成、鄭振發、吳佳棣、王麗珠、李佳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秀紅、賴世才、吳金蟬、廖麗吟、林世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森、賴麗月、張錫曠、林素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素貞、潘美琳、王竹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健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麗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育君、林瑋桓、賴玉佳、牟中仲、陳志銘、葛欣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迪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玉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汪 磊、陳韋志、蘇錦章、楊姝嫈、陳芬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立婉、蔡哲安、黃上容、陳威霖、蔡欣容、黃一平、韓步禹、盧祉英、勞萱之、陳乃瑋、廖淑君、林怡君、孫宜禎、溫玉清、王于綾、聶賢順、歐仁富、劉玉霞、沈素美、陳貴強、陳傳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愛文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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