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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興建臺中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興建臺中港第二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興建臺中港第三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臺灣鐵路電氣化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臺北市自來水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公布日期:91年05月29日 號次:第646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一○六八三○號

茲廢止興建臺中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興建臺中港第二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興建臺中港第三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臺灣鐵路電氣化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臺北市自來水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財政部部長 李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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