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2378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8月07日 號次:第647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任命鄭天授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李辰雄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陳西忠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楊文昇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任命古碧鴻為中央研究院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詹方冠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永明為簡任第十職等稽核,謝敏文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蘇 忠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家駿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李武育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烽堯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楊百島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張崇仁、江傳清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黃碧惠、周珮如、古曉倩、鄭陳秀珍、潘桂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姿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博、蕭筆花、林明冬、許麗花、劉恒宏、顏子良、蔡修銘、游 誼、黃文琪、吳玉金、劉美雲、何淑鈴、林念慈、蘇美苓、陳聚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鍾曜唐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特任張登科為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

任命文超順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黃枝昌、吳金枝、張惠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采秀、廖靜妏、陳明寬、張月馨、鄭如倪、劉雪美、洪玉女、趙玉寶、蔡國珍、陳瀅如、江亮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安鷹、林振東、李岳儒、詹燿鴻、林鼎鈞、邱紀寧、邱奕龍、何宣儀、周文竹、侯來換、邱鵬豪、黃裕斌、洪吉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華實、翁享裕、黃文櫻、郭致生、孫揚洲、丁金山、陳慧玲、洪國山、周 威、賴秀娥、黃正斌、賴旻炫、涂哲豪、劉貴德、莊基陽、盧美娟、蕭淑慧、鍾南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惠美、林恒清、黃雅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景文、林文和、薛佰壽、張聰明、賴明鴻、盧麗卿、林福壽、林中銘、楊崇明、張進裕、趙傳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延熙、陳亭玉、吳晶晶、黃坤志、張博揚、王靜雯、賴彥良、謝妙靜、林如瑩、邱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依芳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任命楊鈺蓉為中央研究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王貴蘭為蒙藏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慧娟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張素雲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陳文平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鄭君燦為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文彬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執行秘書。
任命楊登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富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佳欣、葉建宏、葉大功、黃金鋒、王其德、陳永鵠、陳安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玉香、李貴美、李慧如、陳秀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