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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4月25日
號次:第639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三日
任命蘇克明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副組長。
任命呂慶龍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藍智民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鄭義和為財政部稅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執行秘書,黃天牧為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榮達為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施良融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李正雄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陳正憲為前鎮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朱富雄為加工出口區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
任命王次朗為財政部關稅總局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主任,曾瑞育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主任,喻賢珩為基隆關稅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胡寬性為臺北關稅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梁正南為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昭正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美香為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劉豐壽為經濟部水資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總工程司,楊珍妮為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吳嘉輝為交通部電信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蘇成福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良坤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張淑惠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文承科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詠卿為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蔡篤杰、吳瑞花、張秀美、姚月順、林淑智、陳昭儀、林春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傑、陳皇志、吳啟碩、鍾俊雄、蔡德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國祥、林麗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韻如、王燕治、張連吉、謝志偉、羅凱君、賴淑媛、陳正富、劉家蕙、梁珮玲、何秀蘭、蔡漢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誌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秀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碧華、黃正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秀銀、鳳 霖、蔡雪娥、葉炳南、張素花、范曼萍、蔡碧珍、詹壬儀、郭碧玉、陳涵碧、江錫福、莊菊梅、張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炳達、趙佩瑛、張志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阿暖、馮賓河、凌清風、劉秋英、楊美惠、練美華、劉國平、林麗玉、馬淑美、林讚生、黃輝炫、程逸萍、黃繼華、范美莉、官建輝、謝梅香、李文惠、羅惠珍、趙俶慧、徐蘋芬、陳倩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述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麗英、吳憲錡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蕭澄清、莊信慧、白炎典、陳冠山、林載茀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三日
任命楊世湛、傅建國、楊有富、朱若文、陳穩中、魏世芳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郭慶凱、楊國生、蘇俊福、蘇郁世、孫國書、莊豐誠、黃慶元、林志華、歐金城、沈人禾、歐陽蓉、陳永鎮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任命趙培因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林益裕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黃定方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楊家駿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辛志中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以哲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 璠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財源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林學仕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張金釵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陳登志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丁杉龍、陳俊綠、簡振澄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葉畊甫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志榮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李賀瑞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安怡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麗玉、韓槐櫻、郭江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漢卿、孫高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燕玲、張貴貞、許勝郎、劉坤枝、張淑芬、藍淑美、陳薇帆、蕭雅芳、陳琇銘、黃滿宗、王銘珍、易春霞、張源季、蔡美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健忠、張金為、盧玉美、鄭有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維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鴻基、李玉雲、蘇叔葆、高貞惠、郭妙玲、劉銘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青珊、萬薇薇、呂百齡、陳明輝、陳東宏、阮雲生、陳宜容、王麗敏、葉梅嬌、林永文、黃文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文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靖琄、唐根深、陳嘉文、林君德、郭德華、王寶員、丁淑玲、喻昭芬、呂素雲、沈瑜玲、陳燕琴、林素俐、張婕又、胡雅婷、呂芳旻、劉錫雄、洪吉助、朱國良、鄭淑媛、盧彩純、馬新衡、何福榮、吳長信、李瑞金、楊玉蘭、莊守寬、李志賢、游金堂、劉憲齊、高月雲、鍾志宏、洪清太、許政中、張義傑、余明芳、吳蓮卿、林尚儀、黃元信、劉和章、蔡木火、李永銘、曾文翰、魏啟政、洪金木、周鎮邦、范麗雲、蘇秀嬌、劉兆琪、宋幼蘭、陳淑女、朱瑞珍、姜禮重、林妏燕、陳麗玉、林美蘭、吳瑛英、張玲珍、鄭立輝、許金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思岑、萬玉美、胡怜純、高錦碧、鄭淑妃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任命黃國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七日
任命朱兆銓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委員,陳鴻瀛為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羅義東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葉大勳、林鵬雲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吳愛國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隊長,陳泰宗為五堵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詹昭鐶為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張良章、黃俊雄、楊五雄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曹銅恩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楊芝蓮為臺北市監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派劉百荃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余秋村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彭成文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謝進鳳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蔡江泉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郭嘉得、宋貴龍、陳添戫、林聰鎰、李增華、潘淑琴、黃素敏、李添慶、陳建明、李澄人、王榮守、邵碧珠、黃文堯、吳佳臻、陳偉明、陳碧惠、林鴻儒、歐敏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華、陳加新、陳金津、周淑蕙、林惠卿、夏祖心、王淳美、黃海平、安振民、吳靜芳、蔡映雰、徐錫麟、王萬水、林志強、陳心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美蘭、許玲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豐玉、徐崇文、劉淑英、陳莉玉、陳娟娟、洪碧梅、林金雄、唐玉安、蔡淑寬、昌素津、林育菁、紀慕龍為薦任公務人員,翁博志、蔡宗烈、林玉芳、陳清吉、莊亦文、游清榮、張培瑤、張雅雯、顏淑媛、葉元中、何永順、蔡奕盛、劉建華、詹進才、李震渭、戴進盛、蔡進智、薛建財、葉志栓、黃正忠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七日
任命盧道基、呂振和、吳再興、涂廷育、賴文傑、王秋信、林進程、劉穎杰、陳超熙、黃俊霖、徐芳居、張明晏、吳鴻明、曾于珍、蔡岳杉、蔡信東、劉振源、張維哲、吳盈昌、陳建坤、康文滄、陳志宏、林釗申、徐順明、潘江山、蘇聰見、葉仁容、陳文鈺、蘇進宜、陳連益、蔡西川、吳榮海、黃振興、吳木村、程瑤宗、陳正雄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莊金春、詹老全、柯一郎、賴朝漠、謝秉辛、紀金龍、賴淑杏、蔡水秀、黃耀德、李權崇、陳建佑、李成新、陳清松、蔡聰明、陳文吉、李培火、石成吉、楊倉周、陳武郎、林士益、林博文、洪志祥、許家銘、林坤燦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賴冠光、湯志樵、洪綉評、廖俊南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八日
任命卓春英為臺灣省政府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八日
任命藍智民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李麗雪為財政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統計長。
任命江興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嫺玢、蔡奇孟、周美鵑、林政賢、葉怡君、吳郁青、陳儒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佩芬、劉麗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九日
任命陳萬清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義弘為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黃文鳳、李啟揚、鄭文箴、李承鴻、蔣秀卿、楊銀鳳、周詠秋、黃美玲、季麟芝、余明忠、雲瑞龍、莊明章、聶國銓、施淑貞、劉木村、謝宗發、王義廷、張光敏、李秉修、高麗敏、黃瑞文、林啟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珍、陳幸珠、劉太郎、許永昇、林豐洲、黃君銅、吳昇炎、李美秀、李春鶴、何佩秋、蔡秀賢、林劉春梅、黃淑芳、呂昭楨、宋文振、郭素蘭、李昭洋、李烱煜、林志聰、林明洲、連建中、林正光、許媖兒、廖信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鳴鐘、陳淑惠、楊國偃、王敏烈、劉美瑩、林金定、楊衍火、朱運來、施秀珍、陳慶堂、張庭瑋、江長溪、曾秋霞、徐瑞英、蔡燈堡、陳進興、周芳如、葉翠屏、鄭克清、萬榮達、陳永堅、朱讚星、邱良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梅蘭、陳肇宏、彭瑞娟、李明蓉、徐貴章、梁淑德、蘇惠琴、張榮邦、蘇瑞彬、魏正雄、葉淑芬、嚴永清、湯麗珍、顏雪錦、陳天亮、林秀香、曾月裡、蔡文正、洪土城、張宗嫻、黃雪珍、戴秋玉、賴木生、陳麗霞、沈進福、徐瑞姿、黃雅吟、楊慧君、陳貺生、陳祥宜、歐陽瑩、黃玉華、陳艷秋為薦任公務人員,洪碩遠、蘇世煌、張舜欽、單台珠、張增榮、陳勤泉、蔡榮立、林宗慶、詹景平、林加旺、周滿淮、茅月娟、邱恭平、賴建帆、葉文喜、鄭清銘、許杉宗、顏進興、林崑如、李憲雄、黃有財、寇中洲、李小梅、吳慶惠、黃美鈞、蔣張秀琴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九日
任命李忠勇、陳泓銘、陳育祥、黃俊翰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