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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4月18日
號次:第639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六日
任命謝清煌、高福源、徐水仙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詹瓊美為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黃淑貞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周景星、張修德、陳秀女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江崇榮為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嚴重光為投資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執行秘書。
任命張菊香、簡綉鳳、王凱民、林振波、陳國岳、張呈為、李月卿、鄭如琴、林義成、毛又振、黃慈宜、林秀華、卓至元、賴怡妃、陳明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錦繡、顧 霖、徐貴雲、鄧曉麗、田振偉、童政明、何智才、黃春發、劉淑梅、張茂森、張錦龍、王海燕、蘇秀華、陳紹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佳穎、廖學章、廖承威、黃俊魁、蔡志明、葉雪美、顏吉承、張玉台、林詩騰、陳立智、任志民、黃振榮、謝孟峰、韓薰蘭、胡秉倫、李秀朗、張仁平、陳忠智、張睿哲、周景文、施雅儀、李德馨、姚創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玲敏、曾坤茂、蔡輝金、張夢莉、石鎮昌、賴秋山、許銀座、周同慶、張祐銘、陳小卿、吳清娥、陳美清、張藹玉、王鴻昌、楊明貴、邱朝陽、陳詩炎、梁喜美、歐月嫦、邱秀香、陳鴻仙、廖麗蓉、謝致崇、黃素秋、美華、林沼昌、陳月珍、蕭宗本、李淑貞、楊薏菁、鄭偉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六日
任命高傳來、陳孝順、林朝英、黃正斌、劉清海、范達煥、呂水賢、皮素蓮、林明俊、蘇建國、石彧秉、蔡勝隆、尹懷魯、李超鵬、程華明、黃文煦、鄭正義、周東利、李明煌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曾景義、洪東益、李允誠、鄭延成、楊清水、張添恩、蘇勝義、方盈達、謝裕光、黃福興、王泰議、林文川、鍾信行、鄧金鵬、潘慶桂、洪崇文、郭勝明、鍾廣唐、江榮貴、蔡文全、張文良、劉明和、高光祐、黃連基、林崑儀、莊明雄、蘇崑安、李文賢、陳誌忠、丘修名、劉瑤章、曹忠喜、曾盛財、塗清泉、許大田、張增賢、曾紫祥、鍾俊賢、滕道榮、邱茂郎、楊俊雄、盧國鎮、劉芳義、鄭銀捧、徐銘涵、吳豐吉、陳秋益、劉勇上、黃明仁、牛錫綱、伍恩賜、黃啟耀、許明宇、鄭錦龍、劉榮華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九日
任命黃耀輝、李般若、李招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振作、邱美麗、宋 舉、王蘭芬、杜敏惠、金立人、徐茜達、許樹蓮、徐小和、壽惠芬、王梅華、胡嘉林、何碧岑、劉 秀、呂玉英、周永瑜、廖若荑、董張杰梅、劉金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九日
任命紀滄敏、郭峻宏、江志慶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吳燕滿、曾朝祿、林煇堂、廖介遠、簡永健、廖敏宏、簡志銘、熊清松、高英豪、鍾睿賢、葉明德、黃聰勇、陳新貴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蘇景程、李貴明、余祝正、陳盈村、林育青、李政宏、陳和璋、吳濤權、曾中宜、柳清課、王俊人、呂人傑、陳鴻旭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進雄、王俊凱、何淯銘、王瑞雄、邱華雲、鄭于旭、張代賢、張進雄、顏世炤、范育源、黃文明、曾聰茂、吳武彥、鄒武勇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日
任命姚慧玲、陳利燕、徐廣正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建人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何有忠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牛濟生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徐明德、溫松吉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范祥偉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呂海嶠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進財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宏全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陳俊郁為苗栗縣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呂東賢為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永豐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郭學書、鄭新輝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許秀夫為彰化縣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武勇為臺南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洪政良為花蓮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曾德炆、陳淑枝、李佳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偉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一清、劉阿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玉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文正、張小娟、余謝雪美、曾敏南、程瑞旺、湯玉珍、林春木、林錫珪、曾淑卿、陳瑞華、陳萬春、蔡文貴、簡碧秋、蔡文生、劉榮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秀鳳、江國雄、李憶慈、張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 嫣、徐麗花、簡 雪、薛亞菲、劉惠美、林素貞、馬月娥、李郁英、劉怡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月容、呂瑾玲、丁媖梅、李淑貞、陳怜玲、陳志雄、岩秀美、吳淑真、吳 甚、李水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民凱、張振樹、曾建達、陳秀慧、梁憶齡、賴俊源、李文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玉芳、黃淑珠、蔡靜靜、邱瑩娜、李以文、洪麗玲、陳文玲、賴錫楨、陳麗珠、林 鳳、林順良、李美智、潘天勵、鄭瑞仁、徐文龍、蔡香君、涂森松、邱仁泉、周洪定珠、林潮河、林芳慶、吳國光、王啟平、余碧財、林瑞釗、鄭文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家永、黃素英、蔡美貞、林祥平、徐秋香、陳錦樹、黃枝峰、陳瓊英、蔡慶輝、陳珠賢、紀政良、王政順、洪宏昌、曾文用、郭育麟、蕭特炘、朱順進、吳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淵川、許榮煌、林文政、簡秀芳、林紋美、張振財、李文忠、鄭金城、蘇良田、蕭永昌、張明雄、黃文融、陳錫銘、陳慶樹、方 向、李建德、吳瑰琦、周瑛坤、何天裕、邱安順、張晉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蔚謀、呂蔡淳媚、郭志榮、黃紋慈、蔡麗雪、謝麗麗、謝雲裳、翁月女、洪秀貞、楊麗融、王茂柱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一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有惠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一日
任命童健飛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組長,李銘心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副組長。
任命黃金蓮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護理部副主任。
任命張明財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塔臺長,劉文越為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傅湘源、簡百香、吳麗鈴、洪淑芬、黃麗珠、陳安川、施麗英、陳積生、張家宜、楊治平、吳國勳、柯秀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眉先、陳惠倩、黃健在、楊惠如、王元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碧珠、陳碧桃、何施美珍、賴貴川、林聖新、黃龍福、謝姈臻、楊益成、林美枝、陳桂娥、鄭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美玲、楊靖慈、何綉英、顏麗萍、厲 美、吳仲賜、吳仕英、張世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清涼、黃湘尹、高淑真、黃尤秋、吳輝賜、張國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麗玲、張春欽、許淑惠、劉文言、吳麗姿、莊麗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雲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 鑫、吳明助、陳俊良、洪俊生、易炳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政元、楊奇學、趙伸芳、黃金展、郭文福、黃翠香、陳洪謙、陳清土、吳金輝、林貴英、陳富斌、黃永和、黃建忠、林桂霞、吳佩璇、陳柏餘、劉家全、施慶安、陳鴻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德勇、郭飛進、邱永松、郭中岳、呂明隆、李慶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玲、趙炳鈞、詹瑞典、林勝淮、杜開明、翁宗耀、陳怡伶、高春霞、莊智傑、吳世釗、陳素娥、陳祖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秋枝、林瑞美、蘇明月、謝琇碧、陳美妤、李碧華、廖玉華、許清奇、施淑華、孫毓吟、許淑蓮、許秀珍、戴錦山、陳春兒、黃坤煌、于春蓮、潘玉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宛樺、黃宛玉、楊秀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文興、劉正義、簡振森、王盈凱、陳俊昇、許慶隆、林坤遲、賴錦琅、廖繼賢、吳健文、唐文乾、盧金富、葉一鋒、陳志強、白峻成、曾仁隆、謝銘維、謝樵惠、張 麗、蕭嘉秦、陳心敏、何文盛、張元子、吳珮瑀、賴安滋、莊栢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啟俊、吳盛發、鄧俊卿、蘇國城、林伶姬、張美雲、苗淑華、鄭登軒、陳明正、陳煒洺、凃玉堂、鄧美椒、黃淑娟、李淑鈴、劉春鳳、蘇美紅、胡智賢、王敏蓮、高文山、邱玉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寶足、李秀霞、曹素津、高肖萍、陳秀治、郭千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素絹、陳芳瑞、趙如倩、官精忠、鄭艷秋、陳志芳、徐如娟、湯宏富、周文慧、吳泰諒、郭志明、黃枝聰、林鎮郎、邱國剛、詹明德、余萬年、陳錫煌、蘇紹明、韓鎮華、葛晉澤、潘如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方敬忠、江增峯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一日
任命許僑聲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張焜郁、吳郁君、劉旻昌、洪榮助、洪良宏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
特派李光雄為九十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不動產經紀人、第一次醫事檢驗生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
任命何鴻榮、陳玉英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陳銘傳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麗玲、林慈芳、黃建興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蔡素麗、龔瑪琍、陳伯瀚為簡任第十職等稽核,楊桂香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志芳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陳志朗、徐瑞祥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沈志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闕惠瑜為司法院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彭賢明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楊麗明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宋狄揚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敏團、劉秀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春木、向國孝、郭秀慧、曾慧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慶錫、黃淑萍、許朝凱、陳薇莉、湯美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艾家莉、李志恒、朱 芸、鄒淑娟、劉祝慧、黃素真、劉祥增、何德惠、吳桂花、徐家驊、戴國樹、陳青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永森、黃捷雄、張運金、鄭文魁、蔡東軒、李香蘭、徐鳳珠、劉華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美雲、柯淑婉、陳美瑾、張春枝、許月霞、徐麗月、陳良年、劉簪櫻、張素珍、范桂蓁、陳燕雲、曾碧桃、王貴美、林再來、唐敏芳、張于曰詒、王連驛、李其澤、江姿美、楊通鎮、林秀芳、彭菽蓮、曾美智、溫秀金、李燕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
任命吳岳朋、蕭詩歷、王國忠、林俊凱、陳松寬、黃進玉、楊德盛、沙興旺、顧宗岳、黃正澧、張景炎、林宗郎、陳景揮、顏清白、吳秉致、黃顧耀、陳宏佳、曾煙煌、謝東翰、何國湘、李志崑、張賢宜、洪雄、張正祥、蔡日達、陳明鑑、陳建聲、劉維勝、陳文通、梁連豐、游景鉦、林金星、吳銘振、柯百鍊、伍志強、張永顯、全忠明、簡健捷、高聰義、邱建成、朱文雄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