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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3702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4月11日 號次:第639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

任命蔡崇盛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吳念豫為司法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趙弘靜為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朱蔚菁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許水龍為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一職等編纂,連錫添為簡任第十職等編纂,李酇成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林上民、謝淑津、鄭翔勻為預算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
任命王仁貴、李春地、林俊益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雷雯華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黃聰明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吳志誠、楊明章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董武全、王明宏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張國彬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許武峯、黃淑玲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楊昭國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公證人,李平勳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曹莉莉、林秀珠、林棟才、林玉蘭、許文蘭、蘇英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美杏、沈君玲、劉坤典、陳惠生、朱漢寶、朱瑞娟、林欣蓉、張宇樞、林妙黛、曾部倫、黃渝清、石有為、蔡榮澤、黃雅芬、曾家貽、潘進柳、張天民、林美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莉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日

任命陳重光為基隆市政府副市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日

任命鄭福生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林仁昇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蔣萬福為臺中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張丁木、王宗賢、藍嘉甫、林明典、莊伶娟、謝慶和、葉惠蓉、郭順蓮、胡瑞雲、陳碧玉、陳秀猜、顏秋珍、陳淑芬、黃秀琴、余志宏、吳國才、吳國興、林金竹、劉錫興、黃茂財、黃子英、許德勝、黃景昇、蕭淑貞、羅瓊葉、蔡梅蘭、鄒長生、詹清鑣、吳潤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秀媚、孫世福、張崑楠、楊俊哲、潘義順、陳國芳、何文成、謝富麒、許聯秋、鄭、陳漢章、邱志強、羅一鳴、謝美英、黃景妙、張龍對、王進興、蔡昌誠、黃榮輝、吳錦燈、杜金德、張淑娟、陳泰榮、黃玉嬌、李麗菊、葉鳳嬌、蔡明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玫嬌、姚臺英、李艷秋、湯永銘、鍾春英、黃瑞華、何大財、白運璋、劉英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光輝、謝清成、許績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瓊華、賴郁雯、王信惠、吳靜宜、張明秋、陳福雄、陳玉麥、王明方、何照賢、余曉倫、姜義祺、陳銘琦、黃 勉、徐敏英、鄭佩芳、吳寶金、陳玲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世銘、莊元亨、徐安邦、張元龍、李彥明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日

任命許慶祺為警正一階警察官,何靜雯、呂清銘、張哲志、劉澤棟、吳麗美、吳孟儒、胡鶴田、李旭文、劉文賀、王信主、郭介信、王雲輝、呂學秀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福貴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李明勝、陳志員、侯錦文、柳文培、賴世彬、林志魁、葉振華、洪旻興、李宗成、袁永靖、楊順吉、洪章文、劉建智、呂佩原、洪炎煌、陳世明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

任命鄭宗謀、賈俊民、洪秋菊、岳鴻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德智、林淑麗、徐明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忠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信國、黃富馴、張巧雲、蕭慈慧、劉克銘、張韶文、吳益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四日

任命謝培屏為國史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協修。
任命蔡俊彥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研究委員,葉雅極、高修一為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處長,許啟忠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處長,鄭英男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執行秘書,朱恩烈為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簡良機為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局長。
任命曾金鷹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張世揚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吳英財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唐齊民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賴俊明為南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陳松年、王麗珍、陳榮豐、林和明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陳志男為簡任第十職等審計,游國清、李幸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帥華明為簡任第十職等稽察,邱勝旺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月德為高雄巿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林榮國為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李春雄為臺灣省嘉義巿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呂福財為交通建設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林源豐為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洪嘉憶、林日清、羅如文、吳寬浤為簡任第十職等審計,鄭文卿、蔡進勝為簡任第十職等稽察,林為恭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林永釧為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陳慶全為臺灣省臺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莊天信為福建省政府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游松男為臺中縣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范揚鑑為新竹縣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陳岳嵩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許丕贊為金門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祺福、晁建華、梁治緯、楊月娥、鄭有廷、胡小鳳、許秀足、盛培珠、彭立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銘全、黃文理、宋慧儀、林士榮、彭瑞菊、董榮輝、吳顯榮、劉玉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英夙、盧素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榕浚、蔡雯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銘達、黃俊才、陳宜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希宙、屠碧華、周千惠、吳淑富、林政德、莊順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淑卿、鄭林美玉、洪青瑞、張信鴻、洪文堂、黃國書、李燋嘉、劉鐵虎、張貴友、翁明儀、黃明福、王勝亮、蔡新章、吳秋蘭、曾錦松、曾文隆、蔡吳麗華、鍾明宗、陳俊雄、黃素汝、羅清秀、楊宗勳、劉泳杉、邱瓊慧、林添生、李宣葵、林家銘、彭成田、孫寶玲、遲瑞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昭輝、高篤信、羅立強、唐成雄、林景章、謝英聲、蔡裕勳、簡松吉、王國雄、廖德政、林子基、溫炳清、范木春、古振烜、彭萬福、陳敏樂、陳駿慧、鄭玉蓮、陳翠月、林宣宇、黃錦雪、林麗瑛、林平福、蔡再發、鄭麗瑛、江昭卿、林己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月嬌、凃源助、葉力行、楊清鶯、謝武雄、陳翠芸、曾明健、王力中、哈康燕、何素美、陳進騫、王雲娥、張旭順、張麗娃、周宜昌、陳志忠、吳聰麟、江銘發、王文科、蔡鴻璋、陳志坤、吳献章、陳水山、呂理炅、黃金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明秀、詹 貌、曹慧瑛、劉紋娟、商牧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汪惠玲、侯修存、郭培榮、鄭福順、李易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金滿、柯慧貞、黃冠棟、陳麗玲、林俐枝、李明俊、杜建德、張詠秀、周韋卲、劉伶伶、阮娟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建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克振、游若台、謝繡蓮、李彩銀、陳信妙、徐秀枝、潘玉華、廖婉芝、杜碧漪、蘇淑慧、白永正、凃謙才、蘇福盛、陳綉園、陳芳玉、吳幸美、陳美惠、嚴嘉榮、江玉珠、林芳美、李素珍、侯月麗、帥安娜、朱豐滿為薦任公務人員,黃瑞道、謝天乙、張哲宗、李俊立、許清祥、臧家鳳、董裕昌、林陸煌、黃宗堯、簡信雄、莊武釗、洪勝河、陳正哲、劉再邱、蔡培嘉、秦嗣明、吳文山、李聰良、莊大順、陳調福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四日

任命陳錦龍、張義評、陳福益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吳武融、張慶梁、禹天傑、李春城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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