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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0年01月30日 號次:第637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
華總二榮字第九○一○○○四三一○號

音樂家許常惠,資性穎秀,才識卓越,卒業臺灣師範大學音樂系。嗣遊學歐陸,研習樂史與作曲,丕奠創作根基。學成返臺,執教上庠,陶鑄菁莪,成材綦眾;桃李盈門,杏壇著績。任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中華民俗藝術基金會董事長、中華民國民族音樂學會、中華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理事長諸職,殫精竭慮,致力闡揚地方民俗藝術,增進國際文化交流,推展音樂著作權,懋績卓著。教學之餘,肆力創作,著作等身,蜚聲樂壇。榮獲十大傑出青年金手獎、吳三連先生文藝獎、法國騎士勳章、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家文藝獎、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傑出研究獎、行政院文化獎章等殊榮,盛譽揚輝,楷模昭代。綜其生平,盡瘁民俗藝術,恢宏音樂美學,藝林山斗,德望崇隆。遽聞溘逝,震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念碩彥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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