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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1月30日
號次:第637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五日
駐格瑞那達特命全權大使兼駐聖文森特命全權大使林永樂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外交部部長 田弘茂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五日
考試院秘書長吳鴻顯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許慶復為考試院秘書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六日
任命方建興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吳美娟、李秋萍、吳秀珍、吳秀娥、張文英、吳金紫、徐美琪、趙泰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嘉蔚、羅永男、張桂榮、簡維新、陳麒任、曾玉嫺、林峻儀、榮聯興、孟子石、黃勵昆、黃光華、劉光中、陳世哲、施佳佐、蔡禮后、方凱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耿堯、鄭智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六日
任命謝文治、鄭清照、古瑞安、邱志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羅文炎、趙清龍、賴敏煌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