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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1月20日 號次:第637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二日

任命史亞平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詹憲卿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陳鏡泉、林庭軒為福建省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盤治郎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
任命吳明洋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邱宏俊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曾淑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運生、蔡世彬、喻世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佳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炳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意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靜娟、毛 羽、周廷榕、楊瑜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珮雯、劉蕙雯、郭惠怡、鄭玉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飛豹、黃小萍、林銚傑、戴玉萍、許文良、王彥惠、蘇炎輝、魏玫珍、林國壽、何偉智、黃伶蕙、林玉芳、呂孟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銘宗、高聿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心怡、廖惠玲、陳怡君、吳頻曲、陳宏名、李宜靜、張惠萍、黃鳳珠、黃香溶、顧春香、朱月平、林華珺、吳燕玲、何淑玲、蘇雅玲為薦任公務人員,許得茂為薦任關務人員。
派許少芬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二日

任命林順國、蔡正仁、蕭明正、翁鴻南、林文誼、江金德、蔡俊雄、鄭清輝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王家生、何文貴、黃俊榮、吳萬和、王南凱、洪哲明、陳允裕、鄧春明、陳裕德、林雄權、王伯仁、吳榮發、李明財、溫為生、邱秀榮、歐志全、朱志書、吳博文、蔡金瀛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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