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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90年01月17日
號次:第637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
華總一義字第九○○○○○九二九○號
茲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八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內政部部長 張博雅
國防部部長 伍世文
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公布
第 八 條 替代役役男之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比照國軍義務役士官、兵標準發給;其中主、副食費得考量實際物價及相關辦伙所需費用調整之;其發放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