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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0年01月03日 號次:第637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駐聖克里斯多福特命全權大使兼駐多米尼克特命全權大使張小月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外交部部長 田弘茂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任命周鋒銓為國立嘉義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惠珠、許月雲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許美女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王 誠、曲鴻煜、張太龍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邱麗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易霖、邱銘堂、劉威灝、王從仁、韓保貴、張庭禎、李大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連財、李韞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金肇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敏華、許淑玲、劉燕萍、李秀玉、陳怡云、鄭麗真、廖素敏、蔡慶謹、徐美英、陶健芳、洪秀香、李明柑、陳小珠、姜旻楠、陳佳蓉、陳若瑜、黃淑惠、李姮媛、蔡秀娟、黃瓈緯、廖秀華、吳敏燁、石美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志峰、賴淑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貞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杏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任命蔡瑞燦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洪正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曾碧淵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朱華倉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高 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明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治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美惠、吳秋瑰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任命朱九龍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楊素娥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岳本雄為木柵垃圾焚化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
任命葉丁萬為苗栗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施錦芳、楊伯峰、鍾家治、殷貞卿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王文華、李珠明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蔡東源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賴義鐘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許桂蘭為苗栗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翁廷為為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盧志輝、林振查、陳朝金為簡任第十職等局長,李錫回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張忠民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楊水森、趙國群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趙莉菁、黃昭綺、李婉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美鈴、許秀英、黃迪南、張文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麗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祥敏、林松柏、文水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建宏、王雅鈴、林俊宏、林櫻子、陳儒美、許麗燕、邱偉哲、文君妃、吳曉青、許阿粉、林理堂、陳世鴻、何玉娟、陳嘉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蕭輔傑、蕭錫唐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任命鍾定昌、程長春、黃琬婷、邱舜基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任命林立棟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吳清平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廳長,郭益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廳長。
任命吳百郎、張淑玲、雷超智、李欣蓉、甘舒云、周家寅、趙之敏、刁仁慧、尤明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康如、黃明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懿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文棚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外交部政務次長李大維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任命廖純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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