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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官員
公布日期:86年07月09日
號次:第616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郭文宏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江清馦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劉樞朋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郭文宏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國演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曹荷生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臺灣省立臺南教養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曾國正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范植谷為臺灣省政府交通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薦任公務人員吳健亮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陳錦桐、孫威旭、郭文卿、陳秀幸、魏進枝、陳育正、林寶桂、林燕玉、林莉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顏仁道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張淑玫、李名振、郭明珠、王 蘋、林聰立、郭錦峰、劉碧鋗、劉芬蘭、楊裕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一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進南、蔡聯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榮在、劉正瑾、盧又蘭、張麗曼、王采紅、謝斐彬、高育進、曾敏玲、陳淑瑛、張秀容、阮旭章、黃瓊芬、于英美、李婉君、吳玉萍、蕭蓓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瑞祥、周政平、楊秀英、黃緯哲、胡哲雄、翁誌宏、許凱評、黃義欣、陳朝泉、陳勁州、歐祖明、孫振耀、莊光正、陳博仁、陳惠鈴、林貴蘭、陳東鵬、朱美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宏毅、吳秋棠、張以倫、黃俊強、馬淑芬、莊寶珠、劉淑美、卓仁維、許德榮、連運誠、林柏村、簡向岑、郭恒超、廖彩雁、莊宗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景雯、胡恕明、施秋蘭、張國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品芳、林玉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
任命劉慶濬為警監一階警察官,黃榮清、王志平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施然平、許銘城、黃清福、游蒼怡、曾義瓊、陳嘉昌、陳海參為警正一階警察官,曾建華、盧添慶、鄭清男、吳振軒、楊振宇、黃文哲、周麗郎、吳文雄、黃旭彬、許芳裕、林玉崑、郭有明、戚紹文、丘宗鴻、沈和田、陳桂輝為警正二階警察官,李清淵、王能發、劉印宮、陳金益、劉基鎮、陶文義、劉健實、黃英美、謝俊榮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孫三陽、洪德麟、丁水岸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
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處長陳世圯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陳武正為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處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日
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簡曜輝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單小琳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溫鎮泉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周以順、涂崇俊、吳祖勝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茂雄、江燕飛為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林定吉為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工務室主任。
任命陳進元、江莉莉、林家齊、吳耀銘、王英傑、葉碧雲、李佩虹、王增蕙、周 華、林黛儀、張桂芳、符文玲、顏伯漾、郭育禎、周瑞龍、蔡顯章、劉筱馨、葉獻璞、曾珍妮、梁治文、毛起安、劉文玲、汪素珍、張惠梅、戴世卓、楊奕文、李謝元、王敦正、梁慧芳、賴玉榮、蔡妱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鄒宜蘭、羅承文、王秀娟、廖浴沂、劉阿鏡、謝鳳嬌、許進興、蔡萬寶、方俊盛、林朝根、徐西坤、王榮煌、簡志榮、林焜鏘、康文雄、李朝惠、盧信芬、蔡保宗、李際富、林靜莉、陳美惠、莊美枝、吳欣翰、曾o、徐芬春、李東泰、蘇美觀、鍾明成、黃斐祺、竇秋雲、顏二琅、謝樵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新民、彭永彬、郭寶琴、鍾運楨、陳德照、廖建發、黃敦義、林明聰、李正吉、黃永源、林正文、邱正雄、葉惠貞、林炎山、陳明哲、吳正文、王振豐、李煌仁、鍾鑑榮、黃瓊霞、張寶珠、邱家良、賴威昌、葉昌盛、賴麗純、張朝東、陳寶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三日
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賴幼玲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洪寶川,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專門委員廖敏夫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李瑞倉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蘇維成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張朝欽為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研究委員,何燦鴻、張健仁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專門委員,周順然為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稽核,鍾萬征為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廖運旺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黃妙香、廖敏夫為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組長吳榮訓另有任用;工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鍾自強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尹啟銘為經濟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高惠雪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吳榮訓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文斌為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徐享崑為水資源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陳茂生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金紹興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劉萬里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林襟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總工程司,覃嘉忠、劉豐壽、李鐵民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黃慶光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郭正杜、林金明為簡任第十職等工程司,莊雅馨為貿易調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邱政宗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陳明邦為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賴振東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黃志鵬為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蘇成田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派劉順如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蔡茂生為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盧敏彥為第一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曾大仁為第三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夏明勝為第四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惠然已准退休;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蔣黎明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傅棟成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黃亨通、吳昌佶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蔡順慈、楊俊傑、洪鷺華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林能進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陳南薰為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蔡明欽,司法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張 瓏,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劉彥麟,內政及邊政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駱美霞,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郭子祥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蔡明欽為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張 瓏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劉彥麟為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駱美霞為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郭子祥為經濟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曾有田、楊鼎章、朱建男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楊商江、洪清江、徐璧湖、黃熙嫣、劉福聲、陳淑敏、顏南全、池啟明、邵燕玲、石木欽、吳昭瑩、蔡清遊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陳世淙、曾煌圳、白文漳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陳石獅為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評事兼庭長。
監察院經濟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柯進雄,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兼組主任許德民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柯進雄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兼組主任,許德民為經濟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謝潮炎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編纂。
薦任公務人員林富郎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張宏賓呈請辭職;沈振源、陳敏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賴寶蜜、翁清聰、林育柔、黃麗秋、李憲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文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世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素琴、林志祥、周永福、王艷貞、朱靜鳳、林錦標、江萬燃、陳明修、蔡蕙芳、吳玉嘉、賴秀飛、蔡冠星、張海譓、商鎮夏、廖吉彥、蔡佳雯、凌韻生、歐宮姬、張雅閔、李美枝、林泰安、謝德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章文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崑安、張宗斌、劉啟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立貴、劉貴香、郭炎泉、王志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湯美薰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俊賓、李冠增為薦派公務人員。
派呂清福、潘蕙蕊、林素鈴、林泉豐、陳憲龍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