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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07月16日 號次:第616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七日
監察院監察委員蔡慶祝因案撤職,應予免職。
總   統 李登輝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七日
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兼組長鮑世鍪已准退休;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兼主任洪孟啟,社會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侯邦伯,臺灣省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朱明昭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朱明昭為臺灣省礦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潘 奇為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葉義生為臺灣省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薦任公務人員王仁樟、王宏賓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陳文菁、張木斌、嚴 超、俞美淑、呂淑卿、李建緯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曾增福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林怡君、陳淑芬、董鴻明、周素蘭、陳麗雪、黃泰堂、王靖惠、王鶴蓉、黃麗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貞、溫益智、紀雅文、林淵淞、湯秀蘭、王秀如、林翠妙、葉倩瑜、賴燕卿、莊秀琴、鍾正智、蔡鍾屏、羅瑞蘭、賴文宗、李月文、呂美珠、陳淑芬、張成蓉、陳素卿、戴春華、林耀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八日
總統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議沈景驤、吳培元、許武獻;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孫晉卿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九日
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丁育群,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郭高明,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李玉生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郭高明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玉生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肇琦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李盛義為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興強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蔡顯榮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黃諸侯、邢瀛輝、龔中誠、王治邦、張雲屏、周台竹、許洪濤、李傳通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秦韻梅、李明宗為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王旭晨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駐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公使。
任命林燕山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黃世洲為簡任第十職等組長,韓清泉為商品檢驗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陳坤明、黃文德為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張雲羽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史耀蒙為蒙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王宏仁、紀宗吉、李元希、賴慈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九日
任命嚴華邦、江永廷、王焜增為警正一階警察官,趙瑞華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陳振茂、蘇瑞明、李聰賢、林建宏、賴進財、羅一奎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日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世興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派毛淞鶴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陳鴻濤為簡派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高燦為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周薰蕙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葉傑生為臺北市內湖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方泰霖為萬華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林秀霞為臺北市立療養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薦任公務人員盧春芬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徐繼偉、蔡政宏、葉翠嵐、林秀雄、艾 蕾、潘惠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秀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道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衿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足女、吳碧辛、李素月、黃雪珠、蔡寶安、林秀玲、李若瑜、張玉雪、黃惠華、鄧培英、許淑妃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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