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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86年07月30日
號次:第616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華總二榮字第八六一○○一一三一○號
前臺灣省議會議長簡明景,資性豪毅,襟期閎遠。早歲畢業臺灣大學法律系,任教屏東中學,木鐸傳薪,杏壇著績。嗣任屏東市農會總幹事、高雄青果運銷合作社理事主席、臺灣青果運銷合作社總經理等職,裨益國家農經發展,卓著勳勤。繼而迴翔政壇,膺選臺灣省議會第七、八屆議員、第九屆臺灣省議會議長,讜論嘉謨,益宏靖獻。尤於擔任省議長期間,折衝議壇,促進議會團結和諧;穩健領導,助益地方自治發展,懋績孔昭,時論譽美。而當德望日隆,毅然退出政壇,澹泊明志,群倫共仰。旋任臺灣電視公司董事長,碩畫藎籌,復多建樹。綜其生平,立言立德,匡政牖民,景行碩望,允足矜式。遽聞溘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崇禮耆賢之至意。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