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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07月30日
號次:第616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任命楊仁煌為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謝水南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潘富俊為臺灣省林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系主任。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張起龍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徐漢雄為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洪再利為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簡任第十一職等總隊長,陳永賀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總隊長。
薦任公務人員趙思越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王祚祥、趙薇世、陳炯鳴、林肇貴、陳佳慧、賴明陽、廖信昌、邱禮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蔡博庸、謝雯琪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陳明毅、羅婉甄、孟惠敏、紀碧鑾、吳中又、尤丹青、謝玉女、經淑敏、黃秀蓮、楊淑玲、張佳原、洪淑鈴、謝美秀、魏炆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葉志隆為薦派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林世裕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薛美娟、蘇月碧、翁嘉益、徐素真、林惠英、李靖毅、李文豪、吳桂芬、蔡建成、許淑娟、潘基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吳茂松、蔡崇樟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謝孟姬、李先茹、林書泓、邱麗鳳、呂淑貞、許麗蘭、胡秀滿、曾桂美、林秀雲、張旭玲、林佳珍、張美玉、歐秋珍、王黃寶鳳、李宗梅、吳雍君、王淑華、賴素珠、林秀姬、黃美玉、林淑真、黃淑雲、陳幸麗、陳金美、苑壽彭、陳國惠、郭吉清、蕭錦錠、張樹瑛、蘇淑蘭、方淑霞、潘美紅、黃琡瑛、林碧合、謝福財、朱玉貞、郭淑惠、鍾淑美、曾秋華、何盛文、洪銀山、蘇天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嬇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瑞美、羅斐容、朱 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豐林、張淑真、鍾逸蘋、黃麗嬌、董孟治、簡素珍、李宛芬、黃淑華、柯惠香、薛怡芬、曾惠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淑珍、方毓秀、江美慧、魏瑗瑗、葉麗華、宋秀琴、蔡曜隆、邱涵傑、張孟玲、楊玉如、陳鴻麟、張雯華、王秋蘭、劉秀茹、曾穗如、方美智、王淑萍、陳秀滿、唐德沛、梅東良、許麗珠、胡欣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進財、張金蓮、蘇雅雯、游寶珠、簡育民、楊紹安、李松禧、王美玲、謝玉燕、呂完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姜仁橋、倪運源、鄧宇哲、鄭寶林、黃慶元、丁鴻旗、鄭國偉、林明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任命劉長庚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陳劍文、黃江祥、李麗華、傅世昌、郭俊仁、劉安心、黃古彬、陳秋蒼、翁春旗、陳俊壽、邱塭龍、李金奘、蔡昆輝、傅恒輝、吳慶昇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任命黃福田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陳麗慧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高崇雲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羅虞村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曾德錦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吳仁宇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陳豪男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z處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王 君,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陳子儀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歐堅壯為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陳福壽為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葉金柱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五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葛家榮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薦任公務人員曲邦仁、何滄林、洪 鎮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派游獻章、鄭國祥、楊國超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晏才傑、邱森波、郭惠群、王世卿、戴芃儀、劉嘉玲、何秀華、蔡榮慧、陳昭滿、江麗玉、金立萍、劉信義、王雯潔、侯哲欽、邱文麗、吳明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美嫺、莊正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任命雷世民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邱麗宜、陳勝雄、洪 龍、詹有德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郭慶煌、李木樹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林新發為警正二階警察官,吳燦宜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任命孫慶螽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義夫為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四職等局長,陳瑞隆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尹相侯為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裘宗川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洪五宗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裘宗川為國立中興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盧仁發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錢漢良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孫進興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黃俊鳴、朱朝亮、陳順昌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羅建勛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林應華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羅清溪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薦任公務人員連宜芳、丁中原、林耀泉、柯士斌、杜英達、張 權、宋耀明、蘇建榮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陳美利、林華彥、陳蕙蓉、蔡盛三、王慰祖、葉雅芳、楊政邦、李瑞心、高立貴、王淑秋、翁其喜、林堂正、馮兆廷、張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晃央、洪麗惠、林立德、張學爐、郁正芬、李宗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超雲、余明芳、陳宏伯、林金文、林如旭、游美雲、張積漸、蔡博揚、孫英玲、許明達、張耿祥、陳勉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