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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08月13日 號次:第617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一日

特派蘇 起為中華民國慶賀賴比瑞亞共和國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外交部部長 章孝嚴出國
 政務次長 程建人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一日

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郭岱君已准辭職,應予令免。
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詹永松、黃殿吉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侯邦伯為臺灣省立臺南教養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
任命林慧芬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曾天賜為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黃世興為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臺北市政府國民住宅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高掄祿,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婁良弼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楊振芳、吳人傑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張瀛灝、楊麗娟、吳美玲、李美惠、戴秀梅、陳幸雄、周世凱、魏美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葉大偉、蘇乾溢、蘇玲慧、黃慧真、吳雨圭、廖嘉正、吳金垣、簡麗華、吳昌榮、翁麗鳳呈請辭職;林錫銘、林振衣、余國義、林阿石、沈榮津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張家榮、許清曉、張伯玉、蔡淑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鄭炳照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吳吟洙、孫新垣、蔡秋蓉、鄔嘉玉、胡瑛娥、黃甘季、初明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王秀鳳、張富光、孫崇文為薦派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郭正麟已准退休,鍾德隆已予資遣;薦派公務人員張淑智呈請辭職,韓清溪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賈裕昌、楊敏婧、蘇錦紅、呂品儀、孫雲華、林秀鳳、李麗珍、陳玉婷、劉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譚梓華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陳如香、林惠雅、張秀如、蔡錦標、王慈圓、蔡美珍、初 建、鄭櫻慧、董耀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月絹、林淑欽、王台生、劉月秋、陳水益、何秋玉、王麗卿、趙素媚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雅琪、胡明恆、傅冶東、朱筱蓓、周淑珠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五日

任命林永樂為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執行秘書。
任命杜紫軍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葉一中、許文燦、方恬文、陳美伶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彭賢楨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楊森土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朱 楠為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檢察官,劉永銓、曹競輝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林舜問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管高岳、蔡清祥、蔡茂松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朱紹新、陳瓊漁、柯良彥、吳經綸、李澤民、梁炳仁為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蔡日昇為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楊秀美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洪月樵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洪 三為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檢察官,陳崑崗、黃坤霖、張鐵君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黃文禎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朱文彬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李進誠、陳維練、彭坤業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吳宗樑、翁宏在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林偕得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鄭龍照、施良波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黃世銘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李良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陳明光、劉家芳、吳星瑩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陳耀能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林炎昇、陳茂森、楊治宇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陳建年、周天畏、崔紀鎮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王登榮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游乾賜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黃永順為臺灣臺中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蕭明毅為臺灣屏東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夏 為臺灣綠島技能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派黃子能為法務部簡派第十二職等參事,黃軍義為簡派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薦任公務人員黃 德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吳柏翰、李如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興南、白又謙、陳乙銘、戴國豊、戴及時、余榮豐、吳嘉峰、張添復、賈志強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六日

特派蔡憲六為八十六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六日

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國家安全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余永麟,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蕭景賢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寶瑞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陳寶瑞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鳳慶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能哲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何希淳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鮑正鋼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張永山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何秀玲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徐陽中,知本農場簡派第十一職等場長張金森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吳松長、程新勝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韓豫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派翟世湘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知本農場簡派第十一職等場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李增宗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古德業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李春進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蘇德勝,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莊鎮坤,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林進基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蘇德勝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莊鎮坤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進基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瀛生、金筑庸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牛濟生為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吳聰能為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簡任第十二職等所長,李和清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余萬能為麻醉藥品經理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鍾福山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蘇茂松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陳榮盛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邱汝娜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江義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趙和賢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兼副處長。
任命蘇永宜、張劍男、許增男、吳謙仁、房阿生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黃 蕪、蔡永昌、張明松、李慧兒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楊炳禎、沈方維、童有德、陳春秋、劉鑫楨、游明仁、黃鴻昌、陳重瑜、陳世雄、蔡光治、葉騰瑞、吳啟民、張清埤、林明俊、林茂權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林雅鋒、蔡燉、陳筱珮、藍文祥、吳麗女、張瓊文、王聰明、高孟焄、許文章、林樹埔、陳姿岑、溫耀源、黃義豐、黃騰耀、林錦芳、鄭小康、連正義、郭松濤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古金男、劉連星、胡森田、劉景星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謝志揚、陳欣安、朱 樑、王茂修、洪耀宗、黃日隆、曾謀貴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李伯道、劉榮服、林照明、李彥文、張良華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沈應南、伍忠勇、吳三龍、張祺祥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梁元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吳謀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王聖惠,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蔡彩貞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梁松雄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吳謀焰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聖惠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蔡彩貞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梁元生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提存所主任。
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廳長巫志賢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巫志賢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洪嘉憶、黃左元為臺中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蔡金龍為審計部臺灣省臺南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派張志朝為福建省選舉委員會簡派第十二職等總幹事。
薦任公務人員張興寶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黃景芳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葉俊頌、陳其賢、蘇寶洲、戴燦榮、吳淑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誠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尤舜仁、賴家仁、蔡禮全、黃俊仁、呂美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冠惠、魏秋宜、汪志達、莫永榮、黃榮志、黃炳煌、鄭瓊華、譚宗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文龍、許金發、蘇文華、鍾麗景、洪伯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姚素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妙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麥玉芳、楊玲欣、黃香梅、陳郁萍、陳淑媚、林靜茹、王 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勤、張碧玲、許曼慧、蔡鈺泰、蕭俊明、蔡秀慧、劉美齡、陳逸杰、陳文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朝榮、雷台青、郭照榮、許碧珊、余秀紋、覃俊士、劉秋香、屈靈玉、林鳳釵、林麗君、陳慧貞、游麗惠、賴明珍、陳素惠、童源育、李小玉、江秀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羅若華為薦派公務人員。
薦派公務人員陳雅如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派黃麗雲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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