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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09月03日
號次:第617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黃癸楠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廖乾華為臺灣省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分場主任,廖芳心為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臺灣省政府交通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宋 浩,住宅及都巿發展處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鄭正明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沈秀月為臺灣省政府交通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尚德為旅遊事業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臺灣省政府糧食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元煌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派葉長青為臺灣省政府農林廳簡派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戴岳志為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巿發展處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副組長,林鍷烈、潘春成、黃全益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陳嘉興為臺灣省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陳彩容、蕭坤山為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薦任公務人員林進誠、洪柏園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李國基、羅明旗、吳昭慧、彭寶龍、高慈穗、林純如、賴昆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王明智呈請辭職;蔡陽明、林淦輝、賴白雪、呂明書、柯明賢、林凱嵩、曾文爐、謝金墻、陳錦松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于慶龍、劉繼傳、吳宗勳、江叔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王淑毅呈請辭職;江立鏡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顏上晴、陳靜香、潘志信、陳聯帆、藍富雄、徐訪梅、陳淑玲、張維海、洪嫦妙、黃光輝、許惠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李忠仁、李榮郎、陳雅山、莊該清、梁義雄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林素珍、盧本能、陳玉英、郭容嫻、蔡慧珍、吳璋信、鄭麗華、賴文峰、陳美如、陳美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李文己、王明達、曾龍清、羅來業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吳欣修、張杏如、鄭淑敏、林榮章、馬名謙、柯禎禎、邱桂容、周明芳、龍淑珍、馬湘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邱錦善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林高永、朱孝恩、陳水財、陳明昌、黃金祥、張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劉松樹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趙怡蓉、馮靖怡、孫麗菊、曾惠敏、郭乃鳳、許麗娟、郭宗儒、彭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瑞琴、陳富君、林淑瑩、王毓敏、盧春妃、王淑姬、蔡文玉、許惠貞、黃薏縈、鄭秋琴、江昭諄、趙麗滿、陳信佑、陳淑華、鄭莉莉、黃晉興、李佳頤、李美玲、楊道華、黃美雲、許淑惠、何雅惠、何奉珍、朱劍鳴、羅瑞智、許萬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正崇、林育成、劉清惠、吳淑芬、謝淑霜、林美娟、翁碧姈、董建中、黃正治、莊惠姬、鄭惠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明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委員林鉅鋃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胡蒲初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顏國雄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吳清輝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潘城武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蘇世揚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鄧炎亭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陳文明為原住民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鄧海強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繼玄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執行秘書。
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編纂謝潮炎,簡任第十職等調查專員王非凡,簡任第十職等稽核魏嘉祥,司法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呂慶和,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洪榮東另有任用;監察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趙毓昌,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兼組主任田 野,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戰子英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呂慶和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謝潮炎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兼室主任,黃錦洲為簡任第十職等編纂,魏嘉祥為簡任第十職等調查專員,翁秀華為內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洪榮東為司法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王非凡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
薦任公務人員何俊明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彭涼妹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洪秋榮、堯宗興,薦派公務人員黃定容、黃蕙菁呈請辭職;薦任公務人員柯世明、施達雄、郭榮煇,薦任關務人員曾平賜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游象洋、陳長庚、綦茵蘋、劉巾夫、賴昭妃、謝怡瑩、林慧貞、紀彩麗、翁碧蓮、陳淑貞、林天彬、黃聖欣、孟繁敏、吳蘭芳、李麗琴、蔣天元、盧哲科、丁 茵、劉榮清、張鋕明、劉美美、蕭德貴、詹麗菁、顧曼芸、劉秋萍、陳淑芬、張美玉、陳維文、張齡文、張心儀、廖美珍、賴文彬、許椿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龔癸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文博、張彩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敏蘭、張火生、廖婉如、彭樹民、李家惠、阮宜君、彭純麗、張百佑、班東昌、鄭淑如、廖玲慧、楊淑敏、廖嘉慧、李慈華、古智文、李玉雲、莊富明、林怡君、吳梅枝、許麗淑、彭秋緞、張惠如、劉偉國、張美玉、吳巧雲、沈翠琴、蔣建松、鄭凱云、張馨尹、林憶君、胡伯枝、李敏茹、王慧美、陳惠玲、周燕婉、李吟芳、謝曉琦、孫雪萍、洪宗玄、廖祐進、章麗雯、廖貞如、鍾家欣、楊珮嫻、劉國萍、蔡立民、蔡美滿、高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成業、姚定國、邱惟聰、蘇怡寧、張 濱、葉東峰、陳 芸、楊長千、黃國倫、王貞棣、楊曜旭、曾馨儀、周弘傑、邱清裕、王振泰、賴建旭、宋家瑩、李信謙、楊庭華、曾偉訓、謝明憲、李仲毅、黃立華、白玫芬、黃威雄、王冀中、張和凱、陳明仁、陳淑靜、柯昭穎、謝叔強、吳佳璇、陳雅芳、張依雯、葉日 、王明熙、陳斯榮、李文正、簡經緯、周梓光、楊展明、陳國鋅、李愛先、黃世貝、柯博升、李佩玲、蔣國珍、黃博琪、鄭秀玲、許智捷、胡淑晶、邱俊仁、徐慧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褚婉妤、王美惠、朱碧滿、李甫茱、劉慧瑛、王素珍、陳寶彩、許瑩緜、陳淑惠、陳燕萍、張瓊文、劉瑞生、葉聖文、錢素貞、許碧芳、陳惠珠、吳鷺君、游靜枝、鄧維秀、黃玉珍、陳貞如、任寶玲、李秀玲、謝雯華、魯蝴蝶、王妙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德昌、彭乾芳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顏名秀、陳永銘、陳麗如、李秀玉、邱璧玲、劉菊昭、曾憶美、潘美麗、劉美娟、戴愛美、陳雪鈴、曾淑玲、劉淑敏、黃淑珠、楊淑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郭松珉、陳祈宏、唐詩貴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兼組長簡英俊,免除兼職。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林春榮,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劉復銘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臺北市立和平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院長陳再晉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張起龍為臺北市政府新聞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吳秋美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薦任公務人員王惠蘭、王秋文、王麗雪、薛永年、蔡國賢、張博雄、章育銘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梁台梨、張太安、戴文瑛、鄭淑分、謝羭禛、鄭亘妙、陳月娥、郭家娟、張敏慧、鄭木金、廖彬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張越昌呈請辭職;陳清福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陳金泉、萬莊仁、許勝銓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呂衍義呈請辭職;林瑩達、張興魁、周其雁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汪平洋、陳怡兆、王瀞瑤、林阿蕊、吳至潔、劉宇倫、范敏彥、王源程、黃 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陳明毅、黃書恒、徐文慧呈請辭職;樂昌華、張 頻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陳佩君、郭坤峯、蔡正隆、高昭美、周雨樺、楊貴英、黃惠玲、廖麗華、藍燕鈴、林源源、石淑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顧淑庚、張定邦、陳伯壎、莊清交、粘茂雨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吳麗菊、高永康、黃懷德、顏陸坤、劉秀娟、陳裕玉、李素珍、梁煜誠、簡明雄、陳青鎂、李采容、葉妙靖、李繡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瓊文、蔡秀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任命蔡進閱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行政院院長連 戰請辭已准,應予免職。
特任蕭萬長為行政院院長。
總 統 李登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