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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86年09月17日 號次:第617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五日
華總二榮字第八六○○一九八二九○號

立法院立法委員王顯明,性行貞毅,思慮精純。早歲獻身教育,績著杏壇;熱心公益,聲華丕振。膺選彰化縣議會第八屆縣議員暨臺灣省議會第六、七、八屆省議員,推動地方建設,促進政治興革,勞瘁罔辭,靖獻孔彰。民國六十四年創立彰化縣後備憲兵連絡中心,並兼任義勇消防隊大隊長,協助消防行政,保鄉愛民,安定社會;碩德義行,群稱典範。嗣復當選第二、三屆立法委員,擔任國防委員會委員長,宣勤議席,建樹良多。綜其生平,忠義廉介,厚澤桑梓,景行碩望,允足矜式。遽聞溘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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