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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10月04日
號次:第617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特派張鼎鍾為八十六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特派邱義仁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任命陳勇勝、曾碧雲、林俞君、黃瑞旭、黃淑珠、陳雅容、游惠麟、張文如、廖惠禎、白麗娟、黃河清、謝詠媛、王小鳳、劉淑貞、林欣穎、王雅慧、洪靜宜、吳美姬、李旻倩、陳郁佳、沈玉津、廖梨伶、鄧如娟、張瑤貞、黃秋萍、許靖雪、張鈺婉、丁碧蓮、錢玉玲、林燕瑜、簡時棻、何明芳、林宜靜、李麗娟、李秉鈞、林秀芬、林秀玲、曾璧香、陳慧慧、蘇詩雅、汪定慧、簡淑貞、陳婷芳、吳莉莉、李淑雅、許秀惠、陳素雲、鄭智蓉、劉麗霞、許瓊尹、鄭麗雪、陳慧玉、張佩玲、邵金貴、陳瓊玲、謝玉月、黃綉惠、鄭滋榮、劉幸珍、吳美華、隆易君、洪培銘、林啟忠、藍淑玲、張茲寧、陳嫈璉、陳秀華、陸建廷、楊莉敏、楊金亨、黃美琪、黃惠美、邱淑婉、郭瑞珠、鄭博宇、莊玉妹、鍾一賢、陳玉玲、賴美慧、張 琦、簡明穆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任命陳啟章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王玲玲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新麟,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吳志遠,玉里榮民醫院忠孝分院簡派第十職等主任陳昕明另有任用;嘉義榮民醫院簡任第十職等眼科主任朱雲華呈請辭職;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趙振波,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裴繼承、王金木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張新麟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立山為基隆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潘旭光為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袁成立為臺東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唐雲龍為埔里榮民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婦產科主任。
派考尚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鳳林榮民醫院簡派第十一職等副院長,楊宗典為玉里榮民醫院忠義分院簡派第十職等主任。
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計官兼局長詹德松,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鹿篤瑾,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吳水源,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陳慶財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蔡素玲為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執行秘書,徐廷光為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鄭世榮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兼組主任,黃中科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審計部臺灣省臺中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洪嘉憶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洪嘉憶為審計部臺灣省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黃灯煌為臺中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薦任公務人員何香蘭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陳順源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陳佩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國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程 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玉萍、隋鐵柱、康榮民、潘佩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 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夏瑩、何榆貞、彭道華、張麗雪、陳淑桹、王素敏、陳麗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永盛、張惠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秀枝、紀美任、蔡銹娟、吳思靜、石意萍、汪麗娜、黃淑芳、李淑惠、施淑珍、吳秀紫、林婉貞、蔡昭怡、劉靜怡、林淑娟、許閎迪、唐浣青、吳秀桃、鄭慧嫺、陳文菁、林淑美、江紋青、曹素維、潘芬芳、吳瑞虹、劉國峯、鍾素菁、許金村、潘昶典、吳海燕、張同榮、吳彩雲、黃文琪、張國鐘、林素音、周慧瑜、倪永祖、楊星華、王淑芬、許秀治、吳美倫、王淑英、洪佳雯、戴淑霞、邱玉琴、鄭國龍、陳淑貞、張書瑜、陳瑞、王俊博、劉德淦、潘慧玲、游松輝、李嘉雯、曹玲玲、施淑惠、李柏瑩、吳明玉、劉盈聲、賴明滿、柳李育、邱淑枝、徐美惠、黃麗鈴、葉一蕾、劉佩蓉、王憶梅、戴雄南、詹素滿、蘇淑齡、鄧崇偉、陳羿君、孫玉玲、黃盛德、何玉環、吳敏慧、郭錦純、陳美珍、曾麗花、洪美玲、游麗雪、陳文貞、陳幸梅、王玉珍、曾琬如、呂美琴、謝月雲、林金玫、高金明、黃瓊儀、吳秀珍、林幸枝、黃秋芳、何珍香、鄭復原、李秋娟、李美貞、黃敏茹、蕭淑雲、董乃鳳、吳宗吉、陳正興、王秀清、羅玉君、汪海濱、林秀麗、張麗玲、陳秀美、吳靜芳、徐玉梅、徐秀貞、劉奕君、吳幸玲、紀茹芬、劉玉娟、笪豪青、張莉伶、彭寶霞、鍾瑞英、廖淑華、吳佳容、簡 燕、黃華娟、劉淑英、盧少眉、李昭慧、許麗卿、朱佩玲、李美莉、徐特文、林淑容、趙文彬、張翠容、蔡宜君、黃美娟、劉豐玲、陳玉春、卓玫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