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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10月29日 號次:第618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七日

特派趙淑德為八十六年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七日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呂木琳,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雪懷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王彩雲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李舟生,免除兼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李洲勇,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歐紉芳,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英琴已准退休;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郭文振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劉興臺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育芳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兼副處長。
任命鄧海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朱鶴群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黃金聲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許坤茂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林茂雄、黃璽君,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洪耀宗、袁再興,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王錦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連正義,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何菁莪,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郭松濤,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周賢銳,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莊飛宗另有任用;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姿岑,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吳建勛,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孫鍾嶽,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李秋銘呈請辭職;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王 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植俊德,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梁孟珍,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陳里己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黃水通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廳長,袁從楨、陳駿璧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何菁莪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洪耀宗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宋富美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女英為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袁再興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王錦村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周賢銳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莊飛宗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江正雄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登記處主任。
薦任公務人員盧堅富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林鶴南、林明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維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嘉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筱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飛雄、許有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駐格瑞納達特命全權大使兼駐聖克里斯多福及駐多米尼克特命全權大使徐啟明,免除兼職。
任命張小月為駐聖克里斯多福特命全權大使兼駐多米尼克特命全權大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外交部部長 章孝嚴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處長萬居財,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趙國安,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張力雄,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陳茂廷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曾武仁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萬居財為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翁文祺為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嘉興、楊昌裕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育群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朱恒亮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江新元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傅還然為勞動檢查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王金玉為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林文雄為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派吳國安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張雅麗,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林明曙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莊武雄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派朱恒亮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家祺為臺北市議會秘書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
高雄市立婦幼綜合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鍾蝶起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張庚申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何黃進章、李麗琴、朱仲玲、郭秀珊、詹啟明、林明聖、吳如嫈、孫美雲、陳四懿、陳美春、陳 妹、魏天山、蔡春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詹文興已准退休;楊久玲已予資遣;均應予令免。
薦派公務人員胡元青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林汶樺、賴潮音、黃玉琦、劉淑慧、何蕙珠、吳淑珍、姜仁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陳玉芳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劉怡伶、侯怡伶、林文未、劉龍村、李恒毅、陳嘉玲、劉自雯、簡春金、黃夕珍、張惠滿、許家興、林炳賦、王坤林、吳治忠、藍再炘、廖俊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蕙美、石育菁、邱聰祥、高淑華、林若文、黃致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學海、謝財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勝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堅貞、劉進成、李秉勳、郭秋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東良、施岑佩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任命楊磬崇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黃金山、吳憲雄、李崇清為水利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沈韶儀為臺灣省畜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林正忠為臺灣省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系主任。
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巿發展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邦興另有任用;環境保護處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李澤民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蘇 忠為臺灣省政府文化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薦任公務人員楊志強、曾繁列、邱懿容呈請辭職;王宗名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陳 琛、曾玉香、陳朱雲、王明鈺、周秀芬、邱展臺、樂以慧、楊筱華、林慧萍、蘇尹姜、葉妙姬、劉尤娜、陳小玲、顏廸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素慧、郭瑩璱、林聖惠、吳采蘋、張珍玫、葉參妹、王筱惠、林秋芳、林於道、蔡舜淼、曾振地、許銘煌、蔡東融、林維珍、賴靜良、周玉英、高倩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怡豪、洪瑛鈞、陳全和、李明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銘杰、林新智、林繼敏、吳文秋、蔡勝忠、謝政憲、方敦煌、陳敏男、鄭淑文、黃世賢、游俊益、李偉強、王俊傑、高聖博、李俊達、張淑雯、林宗敏、陳貽誠、游象彬、黃錦富、姜慶武、蘇姿蓉、張淑惠、尤淑娟、簡美慧、李瑞璉、沈 拈、李麗月、賴淑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常妙、賴錫祿、黃盈禎、鄭榮洲、謝宏偉、黃俊堯、曾聖恩、賴樹榮、陳立人、楊耀城、蔡睦宗、王永成、印定遠、楊鈞圭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特派關 中為八十六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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