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數:2019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11月05日
號次:第618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何公亮、項舉勁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統計長羅昌南,大陸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儲國衡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林麗貞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統計長,陳雪懷為大陸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孟曉東、黃中科,交通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許耿地,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金允成,財政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榮富,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駱美霞,預算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侯竹群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許耿地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金允成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侯竹群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榮富為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駱美霞為教育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孟曉東為財政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黃中科為預算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楊俊傑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永泰為審計部臺灣省高雄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
薦任公務人員李幼蘭已予資遣,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楊曉邦、陳彥希、徐美玉、黃紹文、黃溫信、查名邦、陳景裕呈請辭職;邱紹漢、李玉鈿、張景惠、劉明智、劉洪培已准退休;吳春生已予資遣;均應予令免。
任命劉麗君、王敏慧、石麗卿、何美珠、王銘勇、王以凡、陳春成、陳嘉惠、李嘉興、陳 箐、傅水遷、王佑如、鄭惠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仙桃、熊筱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宏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士豪、賴國誌、林翠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奕君、林美杏、楊文慈、黃凱苹、謝淑惠、鄭麗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昕明、邱創舜、林武德、范福平、丁作權、李進榮、劉德和、鄭 鐳、謝德軏、吳漢光、程緒望、趙 弼、莊志忠、張瓊心、姚玨珍、黃國華、楊鳳翔、溫秀蘭、孫家瑞、陳玉菁、游淑貞、黃蘭莉、劉惠華、林淑貞、杜秀蘭、劉芝伶、賈興秀、林生榮、陳亞平、李霖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王聖超、鄧迺廷、古詹政、黃嬡齡、劉金堃、劉燕謀、楊 明、楊秀婷、龍心國、魏文玲、向崇文、徐玉華、陳耀中、嚴愛娉、丁福成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三十日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林俊雄另有任用;臺北廣播電台簡任第十職等台長靳榕生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林雲龍為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張義芳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淑嬌已予資遣,應予令免。
派林俊雄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潘行一為臺北市議會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潘春義為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薦任公務人員陳靜美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徐佑伶、王世英、張素珠、廖錚怡、楊淑惠、林慶煌、王佩珍、魯麗娟、姚 村、范姜群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甘國俊、張明富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高淑毓、何森榮、吳美慧、李桂珍、江金玲、廖瓊蕙、劉珮君、孫健和、丁智河、洪世芳、高樹森、于保雲、尤美珠、黃建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孟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雲霞、王惟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姬、陳孟君、陳正恭、蔡柏英、徐仲禮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