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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11月10日
號次:第618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三日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蔡仁堅呈請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陳淞山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臺灣省政府水利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吳祖揚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林金玉為臺灣省公共衛生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主任。
任命王世英為臺灣省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薦任公務人員陳妙芳、鄭景元呈請辭職;蔡奇成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游博婷、高宗賢、洪圭輝、林師平、賴靖國、林忠鏗、謝耀煒、高向漢、謝正昌、葉華品、洪建男、吳玉美、林奉祺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廖筱榮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吳文格、周振德、張豐勝、劉福松、陳金佳、沈定玄、張 莉、李國源、施健河、巫宜靜、劉淑芬、魏幸瑜、魏甘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靜如、鹿純聖、饒東昇、劉金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明款、陳秋梅、李金珠、林連珠、陳麗珠、李彩鳳、陳韻芬、林麗焦、彭增發、何金有、楊春玉、李淑娟、洪秀卿、黃佩莉、洪秀美、賴萬福、謝孟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增本、詹美燕、戴珮琴、翁碧珠、黃淑純、謝瑞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嘉誠、王偉誠、謝寶珠、吳芳珠、高仙美、江明山、陳瑜君、張美娟、蘇怡欣、溫永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三日
任命蕭嘉政、劉志華、胡水旺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施順仁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