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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11月19日 號次:第618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日

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處長羅文嘉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日

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楊磐崇、何勃毅,社會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劉邦富,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黃碧霞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何勃毅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林錫俊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黃碧霞為社會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曾國正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簡聰健為臺灣省立新竹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院長,蔡岳甫為臺灣省立南投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
薦任公務人員吳英和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黃淑娟、彭文崇、劉柏良、張曼雄、楊欽銘、陳素綾、王子慶、吳維塘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邱國華、龔金根、高木榮、林曉芬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戴萬祥、巫毓荃、許梅音、簡茂榕、陳秀足、羅志煌、陳淑慧、陳莉惠、陳秀貞、葉玉珍、邱惠敏、廖忠信、吳美鈴、余祝滿、曾洪素鸞、楊靜如、王淑錦、林惠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惟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水亮、吳清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素珍、王慶興、黃少菁、王惠蘭、蔡素靜、陳 雀、黃春玉、歐美利、陳秀蓮、王戊珍、莊畹香、韓雪珍、呂秀辛、鄭坤滿、李勝雄、盧崇德、王榮生、張世建、徐仁霞、廖如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麗華、賴瑞霞、鄭麗姜、劉娜媛、林美秀、陳雪惠、林秀霞、丁維維、林懿慧、鄭聖賢、阮月卿、謝芳傑、陳福妹、彭郁惠、李碧瑜、林登建、葉玲玲、黃秀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振乾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呂明泰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瑞鑫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陳瑞鑫為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王美花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清和為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龔莉莉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黃金聲,臺南分院檢察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顏秀雪另有任用;高雄分院檢察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王世勳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蘇錦源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李英和為臺南分院檢察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顏秀雪為高雄分院檢察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謝明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御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素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馮瑛芳、林怡欣、林小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碧純、謝慶欽、張義昌、詹 忠、王旭昌、蔡培崑、陳正根、王鉉仁、梁建發、陳建臻、楊俊宜、鄭建國、黃永志、陳淑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錦輝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任命卓錦雄為警正二階警察官,林聰德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文仁、黃雲龍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任命蘇清朗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童兆勤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陳銘煌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張振亞,高雄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副院長楊建芳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張振亞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來鎮華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其槱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楊建芳為高雄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三職等院長,姜洪霆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院長,蔡樹同為臺南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何漢恭為鳳林榮民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小兒科主任,吳慕澧為臺東分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王輝明為臺中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大腸直腸外科主任,黃達三為簡任第十職等主治醫師,俞川心為屏東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戚錦章為臺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鍾楊輝為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部副主任。
派溫世暘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簡派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謝宗義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景鐘為輻射偵測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余玉照,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紹華,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王振臺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李世明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譚開元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黃文曲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薦任公務人員曾仁谷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林來富、李遠健、周幼任、殷東成、趙秀娟、劉慧蓉、楊怡君、黃偉堯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申文姬、吳倩雯、葉 鈞、李家輝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陳敏誌、龔俊源、周振興、黃鼎文、陳世川、鄭名芳、莊乙真、汪仁博、金椿期、周俊雄、曾麗玲、馬光遠、康沛倫、謝凱生、胡渝昌、鄧李福、丁大正、陳豐英、顏克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厚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炳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思鳳、蔡毓聖、文長安、楊依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福添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費開先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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