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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11月24日 號次:第618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凌鳳儀,中正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周文軍,臺北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王德和,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賴再生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林大煜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鄧添來為電信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蘇宗弘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吳嘉輝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張康隆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房漢維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警凡為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坤意為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鄭文隆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權理簡派第十三職等局長。
派邱琳濱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陳天賜、何森龍、鐘順義為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何國雄、劉瓊如、朱寶龍、湯健民、林瑞祥、林慧娟、楊達道、徐文正、王瑞琦、張瑞源、施澍棠、許尊惠、曾清田、陳秀櫻、侯青秀、施緯明、王春清、蔣孟哲、郭文中、陳祥文、林俊堅、楊文從、陳春木、陳賢隆、陳獲東、吳政昇、許素蘭、鄭 康、陳玟良、宋愛玉、黃世雄、蔣再華、陳怡潔、瞿嘯文、陳子聖、羅金賢、蘇勇吉、陳國龍、鄭明宗、鍾瑞郎、耿境良、吳宣建、史習平、陳佩棻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翁瑞廷,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黃麗珠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黃麗珠為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周政傑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吳宗榮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陳茂祥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劉俊一為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薦任公務人員許煌澤、葛育成、周承良、王尊聖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林淑麗、歐真勉、曾秀蘭、吳家全、林佑鴻、余榮欽、陳銘淙、王雅慧、鄭政芳、李福昆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莊淳淦、黃惠娟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傅介元、范國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徐 倩、劉安德為薦派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韓金木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林玉枝、方正文、任天文、王春清、董潔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蕭長生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林江龍、林 權、高秀貞、蔣金桃、蔡玉卿、鍾玉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金誥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任命李 義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任命藍順德為國立編譯館簡任第十三職等館長。
任命王志剛、莊梅芬、陳完任、胡秋鳳、劉玉華、郭冠麟、趙庭寬、張博淵、謝清河、王婷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秀芬、黃兆杰、劉宥君、羅美玲、林步芳、王涵瑩、王雪如、陳清芬、游芝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辛政憲、陳啟益、趙守典、陳志成、藍榮儒、陳炯瑜、王先灝、李建雄、謝政毅、柯文謙、許博翔、李健明、許銘澤、王明誠、蘇世詠、李政宏、蔡惟全、賴清德、周昌樺、劉建衛、吳文憲、方德昭、林青源、陳 怡、紀文哲、楊壽蘐、游 新、陳美妏、翁天行、顏大翔、林庭光、鄭斌男、曾進忠、宋俊明、徐榮玲、葉容良、楊麗芬、吳滋香、王嘉麗、李姿青、韋全秀、劉明端、葉美藻、李宜堅、劉清香、謝式洲、陳琮琳、羅傳堯、鄭誠德、王亮超、周楠松、李本源、戴運生、曾堯麟、林毅志、謝文郁、陳相國、游瑞欽、楊琳煦、張進宏、王仲陽、林聖哲、羅秋玉、張建成、鄭鴻琳、戴錦綢、洪志賢、林永明、葉雨青、潘正欽、劉中信、張麗華、伍惟芬、蕭維鈞、顏忠信、唐開元、張萍芬、楊寧廷、洪蕙青、陳綺珍、黃福進、黃澤人、高純珠、許進賢、陳威文、蕭振仁、曾惠仁、歐俊巖、施錦雀、鄭順騫、李森仁、王炳惠、蘇維仁、周一鳴、趙曉秋、宗天一、賴德仁、駱重鳴、陳信昭、趙星豪、林晏弘、陳三能、黃珠綺、黃文柱、白明奇、黃瓊慧、翁德、林佩芬、林秀玲、陳志弘、翁惠珠、廖淑芬、黃秀蘭、楊淑惠、林 娟、皮華華、黃初燕、張榮華、郭毓慧、朱桂美、鄭雅文、黃顯哲、賴裕永、詹淑娟、韓嘉蓉、張美月、蘇雲娟、張大鵬、陳宗鷹、陳冠廷、李淑娟、陳炯彰、郭玲娟、陳育堂、吳至行、吳晉祥、吳南宏、高榮志、張翠珍、許文錦、陳沛仁、陳品聰、謝慶錦、王如雪、楊宜青、潘秀琴、吳炎村、徐秀雲、官大紳、盧俊良、陳雅吟、李豐全、詹榮豐、程琡敏、陳若佟、張慧真、許美英、王沛祥、詹珍華、郭淑蕙、吳佳蓉、曾瓊瑤、蔡淑珍、林鈺山、楊宜杰、郭鴻璋、黃順賢、游振祥、吳銘斌、吳孟興、楊楨淇、楊政達、陳宗仁、鄭雅敏、潘咸安、許耿福、林毓志、邱元佑、陳俊達、余約瑟、陳安琪、張瑛玿、蔡文暉、張淑華、許玉蟾、楊燿榮、王藍浣、王玠能、陳宏安、郭金櫻、黃啟洲、王東堯、呂世煌、洪翠蓮、梁純淨、曾文英、黃愛惠、陳容卿、盧穎娟、陳芬芬、邱永定、許明煌、萬昭吟、張翠玲、蔡如冰、李文瑛、陳怡伶、林震銘、楊曉白、郭品樺、顏經洲、楊基滐、紀志賢、陳文超、蔡明哲、嚴元隆、葉惠櫻、王淑珍、吳綠茵、蔡正隆、宋義桐、蔡文良、馮美瑛、胡松壽、陳靜玟、連振東、陳國輝、廖宜銘、韓淑珍、謝志強、許志賢、王秀專、洪秋桂、洪桂香、王美淑、黃英明、郭永芳、陳海雯、王裕文、蘇文經、陳英俊、洪木生、李世昌、吳明哲、顏正杰、許夙君、張秀梅、劉立凡、張少寧、黃俊煌、吳東科、曾榮豐、蔡明通、游禮瑞、蔡進興、鄭信華、藍進龍、劉志真、杜福珍、謝忠焚、吳昭慧、耿錫平、彭巧珍、阮敏龍、郭素娥、劉燕居、郭惠卿、黃晉瑩、黃金英、張芳鑾、郝青森、黃耀松、張月梅、陳水旺、趙海中、唐泉發、蔡逸虹、王淇俐、黃明仁、林純美、張英華、張家慧、王舉華、邱妙霜、黃淑櫻、張嘉蘋、曾玲雪、馬先芝、邱淑貞、陳麗芳、黃秀雲、韓錦樺、吳秀麗、符柳霞、舒曼姝、王維芳、李美慧、王明秋、張玉雪、梁景芸、范聖心、葉秀蘭、陳明惠、黃維珍、王 婷、郭雪敏、龔雪娥、阮純茵、鍾文貞、王家媛、李 濟、張淑貞、呂月娥、李淑芳、許惠娥、劉慧琳、李雪瑩、顏美娜、吳秀真、莊幸蓉、羅桂英、吳怡慧、吳美蓮、胡文瓊、王玉清、劉娟娟、蔡婷珍、郭家釗、蘇昭芬、林惠美、廖美珍、李淑芬、周靜薇、劉麗珒、胡秀麗、陳淑華、陳曼莉、江麗芬、黃曉芬、黃淑玲、林玲紅、許秀蓮、劉文媚、葉卿華、劉寶芝、王首文、羅玉霞、郭靜怡、張繻、李美惠、胡淑惠、孟家如、李淑津、許惠珠、許世燕、王文華、張美珍、葉巧藜、劉萊仙、吳素卿、陳幸華、高淑華、李月嬌、陳秀汝、李玉珍、黃美玉、邱淑娥、莊麗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任命劉邦富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檢察官葉金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黃世銘,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陳聰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陳木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陳清碧,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陳耀能,臺灣彰化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呂自守,臺灣高雄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顏岩松,臺灣高雄女子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吳賢藏,臺灣宜蘭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鄭安雄,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鄭澄清,臺灣綠島技能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夏 羣另有任用;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蘇忠明呈請辭職;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張鐵君,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王炳輝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黃世銘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孫長勛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吳英昭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費玲玲為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李秋金為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曾勇夫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葉金寶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陳木泉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陳聰明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陳耀能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陳清碧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陳英明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李淑慧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鄭安雄為臺灣新竹少年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黃榮瑞為臺灣彰化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顏岩松為臺灣臺南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呂自守為臺灣高雄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吳賢藏為臺灣屏東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鄭澄清為臺灣宜蘭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夏 羣為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薦任公務人員周玫芳呈請辭職;陳漢亭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薦派公務人員林恒如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陳傳宗、施娒淑、陳燕蘭、嚴健彰、陳禎祥、施志勳、洪文藝、陳美芬、郭貞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澄海、蔡明發、盛炳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明哲、金淑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任命陳銀炎為警正一階警察官,張哲彬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春周、詹益強、陳國村、余鴻恩、蕭竹旺、黃維明、張啟森、許經澤、張應超、彭衍掀、莊勝雄、陳義順、呂松林、游舜安、林獻力、吳麗珍、楊杰蒼、賴仲輝、張滄浪、蕭錫淵、蔡嘉德、李富郁、陳明宏、宋永興、劉明彰、陳錫坤、陳清華、鄭健民、蘇吉田、林金生、黃柏燊、陳清泉、薛俊宏、林瑞昌、黃保勝、蘇俊宏、馬中慧、林清展、黃啟仁、盧勇誌、路國維、洪志朋、柯朝評、吳聲順、魏建騰、蕭貴賓、林志盛、陳春來、柯天鐘為警正二階警察官,紀志憬、蔡英傑、陳慶盛、蔡俊輝、彭鏡琴、陳志榮、林弘志、施衣峯、陳榮修、毛俊傑、曹建俊、李文智、黃志文、高啟閔、楊力強、謝淑蓉、徐靜儒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李政達、林恭弘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財政部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莊有德呈請辭職;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吳寧娟已准退休;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林慶同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林慶同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局長。
薦任公務人員陳傳中、蕭博文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許誠佳、李貴蘭、楊棟樑、黃煥章為薦任公務人員;蔣進塗、葉永唐、劉嘉錚、楊銘宗、陳奕昭、李明堂、謝慧豪、嚴嘉美、江建亨、林士仁、徐厚鷁、林武滄、楊進福、廖繼順、張隆庭、夏穗興、張存堯、陳永吉、葉源霖、林勝源、陳忠盟、黃金海、白欽謀、陳品光、張世彬、陳東隆、王昭銘、洪明欽、黃國松、蔡潮河、董國種、廖昌鍊、余文森、楊更新、廖永銘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黃園琇、陳淑敏、張惠雅、汪秋瑛、李敏珍、宋美玲、李淥娟、薛寶珠、陳玉屏、賴玉茹、莊珮蓉、蔡雲蘭、郭俊仁、楊惠蘭、翁月桂、蕭文惠、吳桂蘭、周惠茹、潘靜雯、陳淑美、徐桂香、黃小玲、李嬪婷、朱卿惠、曾順農、劉窈伶、林美惠、詹秋霞、陳秋明、盧美虹、安巧屏、蔡叔倖、楊麗梅、許永輝、張茂松、洪淑珍、黃智鴻、張鳳娉、盧玲君、張真慰、孫樂瑜、李明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國豊、陳秋鑫、曾淼雄、蔡森山、施勝民、陳華榮、李進華、趙文霞、蔡華文、簡仁水、蔡志賢、鄭忠興、張榮欽、呂浩進、李天富、陳金福、林明隆、許谷川、劉龍昌、林美霞、何守誠、游耀輝、賴新、謝永河、江南鵬、呂志昆、蕭金雄、江盛國、馬素英、林勇仁、林煇武、藍國章、劉彩章、王豐毓、溫仁壽、陳興泰、柯志達、嚴亞鳳、賴振榮、黃瑞草、林泰三、李美慧、趙手台、陳進成、翁瑞展、黃明德、余碧惠、林清豐、李姮華、林清昌、周英瑞、柯世家、朱麗櫻、洪國富、王基良、鄭秀珍、蔡瑞祥、胡惠全、賴國祥、黃隆霖、劉興軸、鍾錫榮、蔡錫奎、李芳義、黃文亮、黃錫耀、孫宗本、楊茂成、梁輝騰、唐永豐、蔡俊傑、羅志豐、許永茂、宋文風、許強國、廖德信、許長亮、徐國雄、郭宏吉、沈賀明、陳水泉、王彥淵、陳連德、李新康、黃明文、蔡鵬輝、蔡宗融、莊竹山、吳百正、林武政、鄭進卿、蔡春桐、葉錦藏、高丁財、張紋英、林春杞、蘇冠彰、陳碧純、丁榮璋、陳正義、廖先鴻、陳蕙慧、林山貴、陳福明、陳國源、吳國屏、馮清林、張乃文、羅鐵權、張錦昌、曾信義、廖掙煌、蔡旺泉、陳青芳、梁紋彬、王泰隆、歐祈明、林俊郎、曾茂森、林常信、高政益、林慶瑤、楊榮宗、黃 爐、王建中、楊錦龍、鍾維藩、陽玲瑞、蒲新蘭、蔡世鴻、劉四海、陳瑞陽、吳武安、施鴻博、李信良、劉清泰、李湖上、陳丁嘉、陳慶昌為薦任關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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