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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12月03日 號次:第619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任命林謙哲為警正三階警察官,葉明波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特任龔政定為駐布吉納法索兼駐賴比瑞亞共和國、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特任國 剛為駐多明尼加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外交部部長 胡志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任命彭永龍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楚 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張源吉,佳里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程新勝,臺北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主治醫師陳淑貞另有任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徐文彧,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曾鐵流,臺北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牙科部主任詹兆祥,簡任第十職等社會工作室主任胡葆貴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孫忠信、劉建軍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戚錦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宋恩臨為佳里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林茂祥為臺中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曾得明為彰化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林子淮為臺北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牙科部主任,黃東波為簡任第十一職等醫務行政部主任,徐陽中為簡任第十職等社會工作室主任,陳淑貞為簡任第十職等小兒部新生兒科主任,楊冠洋、單定一為簡任第十職等主治醫師。
任命吳水源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許璋瑤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主計官兼局長,鹿篤瑾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視察,陳慶財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洪玉芬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鄧國藤為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劉富善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劉富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興臺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劉興臺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金福、蔡新玄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溪泉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田永康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劉溪泉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王莉莉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王俊淵、蔡鴻德、魏秀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欽育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蔣次寧,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胡菁華,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周美月,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麗莉,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勤綱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蔣次寧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胡菁華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明峰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周美月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勤綱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王麗莉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吳佳燕、陳玲妙、蕭宗慶、黃美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麗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秀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悅娟、賴 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俊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哲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陽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馮維彰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吳興強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王海濱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進木為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處長楊武峰、何建中,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專門委員陳惠珠、謝資營,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陳煥乾,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王慶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隊長廖乾順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趙國安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副總局長,陳惠珠、謝資營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處長,王慶平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專門委員,陳茂廷為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張力雄為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廖乾順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
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溫鎮泉,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然堯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經濟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許柯生,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昭義,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胡富雄,簡任第十職等組長林士良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林義夫為經濟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陳瑞和為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
任命凌鳳儀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派周禮良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權理簡派第十二職等副局長,詹德欽為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交通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姚秋旺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吳清在為交通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柯東漢、何依栖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薦任公務人員王俊如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楊慧盈、林東煥、金慧芳、陳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慧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惠鳳、劉宴珍、王文玲、吳國任、黃厚星、郭 葳、孫宗娟、張秀淘、黃國明、韓亞春、張翡倩、戴裕庭、林秀梅、余玉英、黃素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坤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宗荃、黃台生、高輝琪、王謝成、吳吉祥、楊立山、劉少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秀玲、高翠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月純、黃君惠、趙智行、陳莉容、陳凱妮、林金枝為薦任公務人員;林瑞隆、溫淑貞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任命陳永豐為臺灣省政府新聞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王陽南為水利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天雄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茂祥,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利明輝,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黃清雄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利明輝為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黃清雄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謝惠卿為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薦任公務人員廖述惠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吳姝瑾、許朝程、朱彩鳳、劉台玉、賴智偉、林正郎、陳芳琪、林惠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李宗仁呈請辭職;洪金夫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王卿華、藍瑞香、何佳霖、趙子瑩、林燦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鄭集鴻、劉慧謹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鄭世苓、余秋鳳、賴 巧、陳美惠、曾莉莉、陳智文、鄭綉錦、蔡佩玲、宋淑華、邱桂葉、黃麗環、潘美珍、陳素秋、張智華、洪美芳、黃如玉、閔安妮、劉錫鈞、林裕清、姜春源、李美惠、陳素珍、廖燕萍、陳宜君、李慧敏、張玉花、李美慧、劉綉美、林素珍、周惠敏、邱奕成、吳玫娟、姜美華、黃美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學榮、周錫蔚、石健民、夏純德、黃燕華、洪鳳華、張金暖、林慧貞、羅美珍、鄭賢智、王振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秀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士哲、林春美、陳素惠、吳惠君、魏淑子、林億珠、馮彩雲、謝勝隆、許淑蓁、陳阿枝、曾逢珠、陳秀枝、陳素枝、吳錦麗、王秀芳、張淑媛、謝麗淑、林惠錦、張亞平、林香果、李宜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正雄、郭明貴、黃崇喨、湯邱淑琴、相志強、黃麗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種盛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任命方和金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曾志強、林亮仁、鄭誌峰、黃宗明、陳文玉、蔡佳霖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潘明治、吳石龍、王啟川、黃特鋃、賴春芳、徐龍貴、張雨章、鄭建德、陳清松、陳昭賢、張貴雄、林榮章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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