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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12月10日
號次:第619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特派蔡文斌為八十七年特種考試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任命王文陸為中央研究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董鴻隆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蔡業成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陳清江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組長。
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鄭三源、林文豐,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李璋鵬,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梁松雄另有任用;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張福安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許澍林、陳國禎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呂秋慧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侯景芳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雪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迪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玫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定中、林士超、姜瑚潔、王志徵、邱盛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一日
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張文中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一日
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王添盛,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太順,簡任第十職等視察鄭榮豪,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陳峯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謝榮盛、林玲玉,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檢察官林朝陽,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蔡茂盛,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江明蒼,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顏大和,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王崇儀,臺灣新竹少年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李清泉,臺灣臺南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黃徵男,臺灣屏東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蕭明毅另有任用;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林錫湖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林鉅鋃為法務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黃徵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李清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蔡茂盛、江明蒼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檢察官,徐全裕為臺灣苖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陳峯吉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顏大和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王添盛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林朝陽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王崇儀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謝榮盛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林玲玉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長,蕭明毅為臺灣高雄女子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鄭榮豪為臺灣綠島技能訓練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
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簡仁德,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何煖軒,電信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蔡 堆,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林鳳嵩,第一區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邱琳濱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巫永昌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清池為電信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派陳純敬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三區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薦任公務人員鄧克銘呈請辭職;林國珍、陳漢亭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王 綢、陳標乾、邵雅玲、李玫瑩、林雅櫻、鄒一清、穆治平、張寶珠、戴瑞麒、張光興、郭綺雯、董華欣、高自威、曾繁盛、施叔伶、謝佳珍、吳文貴、趙慧莉、林順來、蔡文娟、鄧偉光、羅煥龍、葉步忠、林 送、趙文財、林根飛、張紹寬、陳伯豪、賴世儒、賴兆嘉、唐臺蘭、胡長艷、楊津珍、邱如惠、李富峯、涂春逢、張永昌、徐桂村、李敬樑、葉世彬、陳世育、林義旺、李玉川、吳振煌、丁原龍、韓春生、路 強、侯春和、簡進壹、曾瑛禎、蔡振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定隆、梁育生、李景亮、黃文龍、洪肇寬、田國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忠志、鍾武岳、張庭槐、陳福良、陳俊安、林月蟾、黃天陽、高先彰、陳俊谷、吳清輝、黃明輝、陳坤中、李永波、蔡國棟、曾文方、吳富和、林坤成、洪英釋、張榮光、周宇行、徐瑞成、王國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張自萍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日
任命王安強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駐聖克里斯多福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余 鈞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劉青雷、鄧世雄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教育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李建興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溫鎮泉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林順中為國立中興大學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謝清雄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郭燕祈為國立臺北師範學院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瑞隆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朱寶基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派朱寶基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李宏徹為第一區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廖慶隆為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二職等權理簡派第十三職等局長,吳福祥為簡派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龐家驊為簡派第十一職等總工程司,李宏生為簡派第十職等權理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鍾維力、常誠毅、邱大展為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盧湘華為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呂新喜、鄭宗淋、吳舜龍為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周智中為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張南鵬、郭枝南為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薦任公務人員余炳盛呈請辭職;阮金池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謝戎峰、王詠絢、許裕銘、王德年、蘇政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玉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成玉、張少貞、王台俊、余坤樹、廖淑津、鄭書金、林財印、何鳳茹、曾仲瑩、李秀惠、江盈盈、沈麗娟、曾建薰、許敬聲、林明進、黃崑源、李明益、陳輝錦、甘松山、洪泉旭、陳天豪、劉國楨、林文環、倪嘉慧、汪光春、徐 操、周寶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子瑾、陳瑞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臨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連文祥、邱文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瓊音為薦任關務人員。
派李水河、施文雄、謝金玫、馮輝昇、朱世康、王偉仲、蕭瑛宜、鄭竟成、葉協隆、胡昭瑜、羅元元、王幼惠、雷麗瀞、張芳玲、陳文美、林麗珠、黃琬珺、林人和、許銘峰、陳錦芬、謝美瑩、鄭新陽、羅世昌、嚴孝文、張裕滿、翁永德、張正杰、蔡明輝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日
任命盧廷彰、賴光義、黃秀法、謝順成、黃火土、郭進成、吳俊良、曾思漢、施堂、張達、黃椿雄、張德祥、鍾金勝、丁水復、簡春霖、謝奕鴻、曾玉鵬、陳長崑、蔡春信、何漢章、詹景芳、邱俊盛、林應誠、陳榮宗、黃瑞濱、陳武松、翁慶源、董進發、鍾明龍、林崑員、阮煥文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黃玫琪、許哲雄、蔡慶星、劉財炎、周振安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林合棟、陳鈺璋、張順盛、朱金福、洪慶藩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