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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12月17日
號次:第619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五日
任命劉炳華為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八日
臺灣省立臺東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孫介山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鍾蝶起為臺灣省立臺東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院長,周木春、黃水德、莊金定為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巿發展處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組長,徐正吉、杜 一、葉楠宏、陳志鴻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副組長,張俊吉、紀培雄、黃敏捷、王順一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隊長,歐連發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隊長。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希煜已准退休;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陳椿亮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鄭賜榮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吳槐庭為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許文宗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蔡協族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吳宗榮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吳揚文為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薦任公務人員張澤民、張學岺、謝宏浩、吳仁宏、詹育彰、林宗敏、吳宗瑾、陳明飛、林秀英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張育嘉、洪雪花、蔡文慧、林佳穎、宋美華、陳小燕、許淑梅、陳淑麗、金幼君、朱秋香、黃貝琴、姚豐珠、張秋月、曾綺媚、邱月彩、柯仙對、賴淑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蔡明輝呈請辭職;李月娥已予資遣;均應予令免。
任命蕭裕隆、陳鈴季、賀馥華、吳純慧、蘇惠卿、王育穗、紀素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凃淑芬、劉金明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何文美、徐秀鴻、高樹發、周淑瑋、張廷陽、陳淵河、林東征、曾成仁、何玉滿、康益源、林英志、徐淑娟、黃莉芬、邱淑慧、洪慶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芳、潘金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文義、黃玫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順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錢欽嫄、邵維麗、鄭銓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尤天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慧燕、劉雅玲、李宗美、柏佩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凌麗蓮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八日
任命簡國芳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九日
任命洪德生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何建中為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隊長,陳煥乾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
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局長彭木統,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周榮源,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陳正憲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彭木統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處長,林樹吉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專門委員,周榮源為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陳正憲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林依泉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傅傳訓為稅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執行秘書。
薦任公務人員江妙妙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蔡青蓉、林秀美、劉達源為薦任公務人員;成樹芳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黃惠莉、鄭淑琴、黃培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華梅、陳賢俐、孫素琴、鄭立忠、葉 鎬、蕭麗玲、彭嘉琦、彭玉蘭、林 鶯、羅勝材、林建民、陳輝國、林如霞、張鴻麒、洪春來、白文輝、周壽奎、吳自力、陳應龍、林火炎、江衍慶、謝健福、許朝圭、張圍晶、陳明江、徐文樑、陳文華、林慶忠、林崇真、施哲文、洪育文、陳字宏、李文璽、周世文、熊東瀾、趙台安、蔡志龍、邱足新、陳自佐、陳達福、陳培銓、張春蘭、蔡宜璉、夏其興、許 彥、藍兆鈞、劉鎮國、林文靖、黃國智、胡明義、吳玉惠、吳立民、唐菡浴、趙莉莉、簡佩印、林逸能、謝文昌、陳伯屏、秦志雄、鄭盛登、洪嘉昇、黃淑真、盧義修、呂芳晃、謝銘鐘、卓美蘭、蘇明哲、余黛黛、張明進、黃權明、曹能通、徐國光、劉清龍、陳再興、陳華岡、吳長明、蔣東平、高維德、李宏榮、吳淑華、陳松賀、嚴瑾瑜、莊育熠、孫晉榮、王照明、溫榮年、潘聰明、鍾治明、沈育清、葉成權、呂理忠、黃世玉、簡大儒、陳水盛、劉隆生、林永昌、陳仁敦、朱定一、馬永祥、王禮訓、徐榮利、余安邦、馮淑琴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王正興、周春和、徐東平、周興乾、黃獻誠、吳文川、羅文禎、李進財、陳世明、詹進森、區錫光、陳世鋒、陳木生、管昌富、趙鴻祺、趙益群、劉新新、陳國平、林美玉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日
行政院副院長章孝嚴另有他就,應予免職。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劉兆玄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劉兆玄為行政院副院長。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章孝嚴另有他就,應予免職。
特派劉兆玄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日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董良生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視察郭明新,簡任第十職等編審林鴻柱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張金鏘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榮順,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豐文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新聞參事官慶成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官慶成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趙義弘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薦任公務人員陳文吉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黃偉堯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黃碧雲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梅家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銘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尤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雅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錦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鐘麗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瑋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梁世輝為薦派公務人員。
派孫素屏、林永斌、許居強、郭繼興、陳治平、游國勳、陳金為薦派公務人員。
派谷瑞峰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最高法院院長葛義才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行政法院院長林明德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林明德為最高法院院長。
特任鍾曜唐為行政法院院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任命唐雲明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交通部電信總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賈玉輝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侯和雄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
派林鳳嵩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薦任公務人員田及時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陳麗慧、呂錦玲、王鋒輝、吳麗麗、劉坤榮、吳怡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正瑞、王啟宗、林俊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志宏、黃俊升、李正倫、邱錦雀、方金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簡妙華為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